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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楚雄市宅基地新规:制定六项措施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2016年12月21日 09:24来源:楚雄市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2016年楚雄市宅基地新规:制定六项措施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促进全市国土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楚雄州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规定》及楚雄州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相关要求,结合楚雄市实际,经楚雄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2016楚雄市宅基地新规:制定六项措施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一是村民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乡(镇)国土资源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1是建房用地申请书;2是村(居)委会集体讨论意见;3是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薄或身份证复印件);4是相关部门意见:(具体包含城镇建设规划区内的应附建设规划部门意见,公路沿线应附具交通运输部门意见,涉及林地的附具林业管理部门意见)。

二是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

乡(镇)国土资源所重点审查以下内容,若符合建设条件的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表》及相关表册;1是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2是申请人所报资料是否齐全;3是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是否占用基本农田;5是占用耕地的,是否履行占补平衡义务。

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四是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保护科收件后,提出农地转用、占补平衡及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审查意见,并将用地手续分别送规划、地籍、政策法规等科室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其中规划科出具土地利用规划审查意见;地籍科出具地类审查意见)。

五是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集体会审后一周内将用地户花名册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市人民政府向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用地批准文件,市国土资源局制发《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乡(镇)国土资源所通知用地户,并现场定点放线,全程监督,竣工验收,登记发证。

六是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从收件之日起,60个工作日(不含待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的时间)。

>>如有农村产权问题,请咨询楚雄彝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双柏县农村产权交易牟定县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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