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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证明怎么办理?去哪里办!

2016年12月20日 15:52来源:点击量:0

2016年10月,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启了农村新一轮土地改革大幕。通过改革将农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农民的承包权和土地使用者的经营权,形成农地上集体组织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并存的新土地制度。

经营权分离是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必然选择,也为工商资本下乡提供制度保障。如何全面落实意见精神,笔者认为关键在于保障各主体的利益,调动其参与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性。《意见》分别从以下几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保障经营权主体的权益。《意见》明确经营权主体改良使用土地后取得补偿的权利,优先续租的权利。加强对经营权的保护,鼓励经营权抵押融资。

二是保障农户承包权。土地流转后,经营者再流转和抵押的须经承包农户同意才能依法依规设定抵押,并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保障农民和村集体对土地权利处置的把控。

三是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村集体有权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等特殊情形依法调整承包地;有权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长期抛荒、毁损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承包农户转让土地承包权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并经农民集体同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

经营权分置还存在物权和债权定性等现实问题需要解决。但是,经营权分置已是现有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进步。只要保障好各方权益才能真正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三农事业大发展。

农村宅的基地证明就是农村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的确权证明。宅基证上是谁名不是说谁就拥有这块土地,而是拥有了这块地使用权。农村的宅基地一般按照规定是一户一宅的,关于宅基地的证明怎么办理呢?去哪里办?

宅基地的证明怎么办理?

1、向村委会出书面的申请材料。

村委会要依照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

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7、平面图;(1份)

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去哪里办?

先由村委会审批之后去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相关的部分发放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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