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人应依法承担行政、民事、刑事三种法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