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被征地农民有哪些社会保障?保障名单如何申报?
保障哪些人?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
■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
■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
■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考虑到有些市、县因农民户口迁移或者改变的原因,《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具体对象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保障名单如何申报
■保障对象具体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
■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
■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
■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
■报县(市、区)农业、国土资源部门确定后
■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由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