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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消费的意见

2016年12月16日 10:20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量:0

12月14日,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成都市近日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消费的意见》。该文件主要涉及28项内容,第23条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销售备案规。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消费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消费的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促进消费持续快速增长是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省政府《关于创造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促进消费的意见》(川府发〔2016〕46号)等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挖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消费市场动能,提升消费信心

(一)提升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者贡献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各级工资待遇。通过拓宽民间资本投资、盘活居民存量资产等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配合)

(二)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品牌化发展,积极培育无公害农业、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新兴业态,提高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引导农村产权有序进入市场;完善农村征地制度,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征地补偿标准,探索收益共享机制;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投资、运营新机制,多渠道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市人社局配合)

(三)促进就业创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为引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依托产业升级带动就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社保补贴、税费补贴、稳岗补贴、就业培训等政策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大力实施创新引领行动,扎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落实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等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创业载体建设,加强创业培训与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科技专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等群体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增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保障水平,按国家统一规定,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落实“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高龄津贴”三项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进一步提高社保覆盖率,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抓好分级诊疗、医药分开和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夯实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加快推进教育优质均衡,深化教育改革示范,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推动普高优质特色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教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善“租售补”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努力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改善城乡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牵头,市建委、市财政局配合)。努力降低居民支出预期,增强居民消费信心。

二、需求供给两端发力,培育消费热点

(五)扩大康养消费需求。建设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医养融合健康服务体系。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进和规范社会办医,支持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提升医疗服务品质,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推进健康服务业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医疗护理、康复护理、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业发展。引导发展专业的第三方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诊断机构,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落实养老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养老服务。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民办民营、购买服务等多种发展模式,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六)扩大文化旅游消费需求。增加文化服务供给,将成都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重要的文创中心。坚持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并重,全面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和城市影响力,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名城和具有文化感召力的现代艺术之都。加快杜甫千诗碑、金沙演艺综合体、成都城市音乐厅和成都画院画家工作室等项目的建设。加大政府对公共文化产品的购买力度。培育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内容产业等新型文化业态。加强全民文化艺术普及,提高人文素养,培育文化消费习惯,提升文化消费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对接旅游国际化标准,深化跨区域旅游合作,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加强以文化遗产旅游为核心的精品景区提档升级,引导都江堰、青城山等传统观光型旅游向集观光、休闲、保健、健身、娱乐等一体的复合消费型旅游转变。通过“旅游+文化”,拓展旅游自身发展空间,推动建设一批符合大众旅游时代个性化需求的旅游产品。办好中国成都国际美食旅游节、成都国际旅游展等重大旅游展会活动,丰富旅游消费项目。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牵头,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市博览局、市人社局配合)。

(七)扩大绿色消费需求。引导消费者自觉践行绿色消费,加快推动消费向绿色转型。完善公共交通系统,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责任单位:市交委)。促进绿色循环消费,推广低耗材、低排放、易回收、可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消费。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民宿出租、旧物交换利用等共享消费。推广高效节能电机、高效照明产品和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家电等节能产品消费。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绿色商场、节能超市、节水超市、慈善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支持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农委配合)。

(八)扩大信息消费需求。推进三网融合、智慧城市建设,加快信息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基本涵盖公共服务区域和商业街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热点区域的免费无线局域网络。加快建设大区级互联网数据中心和商用云计算中心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网络零售和移动电子商务。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完善软硬件环境,实现境内外商品“双向”流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引导信息消费体验,鼓励产业链上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各类公共设施、设备、信息资源等,建立信息消费体验馆、体验中心、信息惠民公共服务平台、便民服务信息亭等,为市民提供便捷的信息消费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

(九)优化品质消费供给。大力推进国际购物天堂建设,打造城市主题文化、品牌体系结构、品牌形象识别、品牌营销推介和品牌维护管理体系,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鼓励企业加强设计、制造、营销等环节衔接,鼓励研发新品、创造品牌、丰富产品内涵、提升产品附加值,鼓励企业增加“中国质量奖”“中国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等商品和服务供给,扩大“成都造”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鼓励引进商业品牌和品牌商品,加大本地优质商品对外宣传推介力度,吸引内外消费。稳步促进汽车、电子产品、家居建材等耐用消费品提档升级,推动智慧家电、可穿戴设备、智能手机、机器人等智能产品的推广和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配合)

(十)优化农村消费供给。积极推进农村电商发展,打造一批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一批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带头人。加快落实“宽带乡村”建设计划,尽早全面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光纤到户覆盖。完善鲜活农产品一体化冷链流通体系,继续扶持“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等多种产销对接和直供直销。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推动休闲农业景区建设,培育休闲农业专业村,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健康发展。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建设性用地、投融资服务、税收优惠等政策,休闲农业用水、用电享受农业收费标准。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有效破解“起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难题,推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大力开展农村服务站点建设,依托品牌龙头企业,综合叠加基层政务服务(民政、社保)、便民服务(金融、家政、邮政)等服务功能,增加农村消费供给。(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口岸物流办、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委、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十一)优化消费设施供给。改造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以健全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支撑消费市场的加快发展和结构升级。鼓励商业网点和银行升级改造POS机和ATM机,支持国外银行卡刷卡消费,方便外国游客消费。完善公共交通规划,强化地铁、公交站点等公共交通设施与商业网点、景区景点的便利衔接。加快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和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便利城乡居民扩大消费。大力发展社区商业,配套建设、升级改造社区便利店、城乡配送末端公共服务站点和社区养老、家政服务点等设施,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强化网络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统筹提高城乡有线和移动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增加城乡便利化消费供给。(责任单位:市商务委牵头,市金融办、市交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配合)

(十二)优化服务人才供给。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促进人才流动,为消费升级、产业升级、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扩大家政、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专业人才规模,加强信息、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环保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既懂农业生产又懂电子商务的新型农民。推动服务业各行业人才以多种形式充分流动。加强市场监管业务人才的培养。实施外籍人士“家在成都”工程,探索建立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便利政策,加大对国际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外事侨务办、市公安局配合)

三、优化市场环境,激发消费活力

(十三)推进简政放权。推进经营环境法治化建设,构建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科学划定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权责边界,动态调整政府行政权责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善一口受理、同步审批的“一站式”高效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委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配合)。大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完善“B2G”“R2G”新型政企、政民服务平台,尽快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企业简易注销、小额经营社区备案等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管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坚持市场主导原则,推动市场主体多元化,打破行业和部门垄断,放宽市场准入,稳步推进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十四)改革市场管理方式。改革市场管理与服务方式,创新监管模式,构建事前提醒告知、轻微违法约谈与告诫、严重违法行政处罚的“三段式”监管方式,维护市场秩序。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公示、信用评价、预警制度、“红黑名单”等企业诚信制度。全面推进政府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加强成都信用网建设,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自动归集和互联互通,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积分制管理体系。推进守信激励,强化失信惩戒,对守信市场主体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市场主体根据失信级别和程度,实施惩戒措施,建立各行业市场严重失信企业退出机制。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搭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投诉受理平台和电话热线,分类处置各类举报投诉。以商务诚信为核心,在追溯、监管、执法、处罚、先行赔付等方面强化全流程监管。推进信息化监管,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技术,实现更有智慧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配合)

(十五)健全市场质量标准体系。深入推动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建立诚信计量管理制度,规范集贸市场、餐饮行业、商场超市等领域计量行为。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体系,深入推进企业标准检测认证的自主声明,引导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引入第三方检测认证机制,支持和发展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定期发布产品质量报告和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完善行业协会、征信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以及消费者、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的产品及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严厉打击生产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促进售后服务专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配合)

(十六)积极培育国际消费市场。依托国家中心城市和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培育面向全球旅游消费者的国际消费中心。运用市场手段以购物节、旅游节、动漫节、文创活动周等为载体,提升各类国际文化会展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与周边城市共同开发具有国际吸引力的旅游线路,带动文化娱乐、旅游和体育等相关消费。加快口岸进境免税店建设,畅通消费品进口渠道,积极引导境外、省外、市外消费回流,发展免税消费。用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过境免签活动范围,丰富面向过境免签游客的特色产品和线路。落实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委牵头,市博览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配合)

(十七)完善市场价格机制。严格落实《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对不在目录中的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对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规范定价程序,科学制定价格。加大对涉及民生的医疗、教育、通信、殡葬等领域价格行为整治,加强对涉企中介服务、金融等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明码标价行为,完善市场价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配合)

(十八)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依法监管。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各监管部门实行热线首问负责制,凡接到职责界定不清的群众投诉和举报,须先行受理,然后再推送相应监管部门。依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协同。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及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手段。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技术支撑。在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有减有增、突出重点、动态管理,充实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司法、宣传等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配合)

(十九)保障消费者权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行业、社区开展消费者权益教育,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强化全社会消费者权益意识。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人员保障,加大消费维权信息化建设,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在消费集中的重点场所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促进消费纠纷就近投诉、就近化解。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倒买倒卖、故意泄露消费者信息和违规发送商业性信息扰民等违法行为,督促通信运营商依法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投诉提供证据支持。支持成立各类消费维权社会组织,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引导消费者参与市场监督,推动社会协同共治,保障消费者放心消费。探索开展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工作,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消费者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房管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配合)

四、加强重点市场监管,维护消费秩序

(二十)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源头管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两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的农产品质量全程追溯制度。加快推动“智慧食安”建设,以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数据中心为食品安全城市智能感知与响应中枢,实现与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线上线下市场的数据融合共享,推动食品安全管理由传统一元单向的政府监督向多元协同、透明高效的信息化、数据化治理方式转变。大力推行重点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建设起“国内一流、国际认可”,具有技术辐射功能的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一支具有同等水平的检验检测队伍,加大针对性抽检和风险抽检,将重金属超标、添加剂滥用等问题纳入抽检重点。加大对基本药物、疫苗、中药饮片等药品的监督检查,切实整治违规提取植物提取物和贴牌生产中药饮片等问题,依法打击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和未按规定采购、储存、运输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并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实行市场禁入,严厉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农委、市卫计委配合)

(二十一)加强医疗市场监管。科学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相关制度。强化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执业范围等执业情况的日常监管。组织对医疗机构违规出租和变相出租科室进行全面清理。利用校验、医院等级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约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强化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规范临床检查和药物的使用。开展“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整治。加强医疗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构事实、夸大疗效等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牵头,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二十二)加强教育文化市场监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教育综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对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招生宣传、设施设备、教育教学人员资格等情况的治理整顿,依法查处违规招生、非法办学问题。强化区(市)县政府对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统筹规划责任,依法依规取缔无证办学幼儿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配合)。依法打击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登记著作权,编制和发布全市文化产业著名商标名录,保护和推广名录产品。依法打击侵权盗版活动,开展对网络(手机)文学、游戏等领域的网络版权专项治理。强化网络音乐产业版权保护,推动互联网音乐平台建立规范的版权市场体系。严厉打击淫秽色情表演以及其他非法营业性演出活动。加强网吧、娱乐场所监管,坚决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配合)。

(二十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禁擅自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否则依法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规划核实。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对未按规划许可实施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对超出计容面积部分的收入予以罚没。严厉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重点查处含有投资回报、办理户口和升学就业承诺等房地产广告。完善商品房销售备案规则,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上调,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公安局配合)

(二十四)加强商贸市场监管。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擅自更改房屋规划核定用途,租用住宅房屋、利用非法建筑物、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破墙开店、住改商、住改仓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规范(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城管委配合)。强化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大对儿童用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成品油等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抽检力度。推动企业提质量、创品牌,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强化品牌培育与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专利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侵犯中国驰名商标、四川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科技局)。

(二十五)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规范网络经济和电商平台发展,鼓励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督促电商平台和经营主体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遵守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网店实名及交易信用评价等制度。完善网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担保、损害赔偿、风险监控、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等制度。突出节假日、网络集中促销节点等重要时段,对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及差评多的网店进行定向监测,依法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加强管理部门与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协作,建立健全合作监管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健全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消费投诉管理制度,完善网购消费赔偿先付制度和消费纠纷快速和解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配合)。在口岸建立跨境电商检验检疫便捷监管制度,构建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事前备案、入区集中检疫、事中核查监测、事后追溯为主线的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维权“闪电”行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六)加强金融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借用互联网金融名义等从事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做好信用风险、资金错配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交叉金融风险等综合排查治理,健全市场风险预警和处置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抓紧出台我市商品现货市场监管办法,规范交易场所的准入程序和运作机制,落实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现场检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加强非现场监管,推进两类机构接入征信系统。依法查处虚假承保,整顿和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保险、存单变保单和公司赠送保险等行为,依法打击个险误导及寿险电销、网销等新渠道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典当行和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投资意识,防范各类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配合)

(二十七)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建立覆盖全行业的地方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并实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质量。推广电子行程单、电子合同、电子名单“三电合一”的电子合同应用。建立和完善“随团暗访”“失信约谈”等工作机制,制定旅游诚信经营奖惩办法。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旅游市场强迫消费、价格欺诈、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旅行社及导游擅改行程、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旅游客运市场“打非治违”行动,强化安全应急工作,健全旅游市场舆情监管机制。完善社会监督员市场监督工作制度,促进旅游行风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牵头,市交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安监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配合)

(二十八)加强物流运输市场监管。完善运营服务规范,依法查处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公路超限超载整治力度,规范收费管理。加强危化品源头和运输监管,规范货物收运、收寄流程,落实货运企业和快递企业的货物安全检查责任,建立物流安全信息共享和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健全货物收运人首问制度。推进货物多式联运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多方联网共享全程信息,完善综合交通运输协调机制。强化邮政快递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寄递渠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制售伪劣商品。拓展口岸通关服务,整合监管设施资源,推动口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试点。(责任单位:市交委牵头,市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消费引领作用。同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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