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2016-1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年第18号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辽政地[2016]344号),凌海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金额:无
三、用地采取货币方式安置农业人口1人。
四、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12月9日送达凌海市国土资源局征转科。
联系人:康宏伟
联系电话:3353180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凌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凌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