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方案:
一:产权置换
被征收居民的持有合法土地证的,按照土地证证载面积的85%,作为被征收居民调换楼房面积数(建筑面积)。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且完成搬迁的原住居民,将按照土地证证载面积15%给予奖励;最终达到1:1。
二:货币补偿
放弃产权置换的居民,要求以货币形式实施补偿的,按土地证的证载面积3000元/㎡进行补偿,在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房屋钥匙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临时安置费:按照补偿面积的100%为每户居民提供8元/㎡/月的过渡费;过渡期暂定为2年;超过2年则按照土地证证载面积15元/㎡/月计发;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过渡费,后期不再发放。
搬迁费:按照被征收人安置补偿面积6元/㎡的标准,实行产权置换的按2次计发;实行货币补偿的按1次计发。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的,拿出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具体如下:
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
在20日内(含20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实施拆除完毕的,每户一次性奖励6万元;
在第21日至45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实施拆除完毕的,每户一次性奖励4万元;
在45日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实施拆除完毕的,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