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方案:
一、具有本村户口(在本村空挂户口的除外)并且拥有合法宅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55平米回迁房,综合经济补偿20万元,并享受在规定拆迁日期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5万元奖金待遇,独生子女按双等份(以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证)为准,分成三等份。
二、凡是原本村村民,因考入大中专院校,将户口迁出,毕业后将户口落在开发区劳动局人才市场的,可凭开发区劳动局人才市场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核实无误后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只限于从本村考学迁出人员。)
三、本村户口男性或女性(以本人宅基地使用证为准,但女方不属于招赘的除外),其妻子或丈夫是非农业的,享受55平米回迁房、综合补偿15万元,随另一方享受5万元奖金待遇,若其子女也是非农业的,也可享受55平米回迁房、综合补偿15万元,随父母享受5万元奖金。但是每户不能超过3个非农业户口,不足三口人的按实际人口计算。
四、原本村村民因各种原因将户口迁出本村的,起本人在村内仍有房产的(以本人房产为准),其本人及妻子、子女均可享受55平米回迁房、综合补偿15万元,享受在规定拆迁日期内签订拆迁协议的5万元奖金待遇,但最多算三口人,不足三口人的以实际计算。
五、原本本村居民因各种原因户口迁出,现只有其父母还在本村居住并且是本村农业户口的,宅基地使用证也是父母的,只准许带一个儿子(三口人)的非农业,多个子女的其他人员不可以享受任何待遇。
六、凡本村村民或原本村村民有较多房产,或楼房户,按上述补偿标准不予认可的,可以采取地上物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室内附着物及家电、家具装饰物除外),若选择评估方式,均不享受20万元或15万元的综合补偿,可以享受规定拆迁期间内签订拆迁协议的5万元奖金待遇。
七、凡是非本村居民在本村购买房产的,补偿资格的认定以本人宅基地使用证为准,无证的参考2011年开发区土地部门对各村街内的房屋测绘图的标示说明,其余各种买卖协议均不认可。具备补偿资格的,给予地上物评估(室内附着物及家电、家具装饰物除外),并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给予补偿,不享受本村村民的其他待遇。
八、在签订拆迁协议后至回迁房交付前两年内,因婚迁或新生儿出生并将户口落入本村的,新出生婴儿又办理独生子女的,均享受55平米回迁房,25万元的综合经济补偿,独生子女双等份待遇,并享受各种待遇因病等原因去世后均不追缴。
九、自签订拆迁协议并交付房屋钥匙后开始计算过渡费,均享受每人每年8600元过渡费,推迟签订拆迁协议,均按推迟时间顺延,不要回迁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无过渡安置费。
十、回迁房为大产权,每户头一个车位,储备室一户一间。凡本村村民及其妻子儿女(或招赘女婿),签订协议并享受所有待遇,在两年回迁日期内离婚再娶或招赘的,均不享受任何拆迁补偿待遇。本村村民购房5平米内的享受市场价下浮20%优惠,超出5平米按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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