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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下

2016年12月06日 10:12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点击量:0

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上

四、完善一体化的智慧城市支撑体系

围绕智慧城市应用深化的需求,加快信息化相关技术和服务能力提升,着力建设高速、移动、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推动数据资源的广泛共享、开放和利用,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增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涵盖技术、产业、平台、服务的一体化支撑体系。

(一)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强化智慧城市的网络和平台承载能力

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云、管、端”联动发展的要求,以新技术和新模式为引领,提升信息基础设施能级和服务水平,推进面向行业的平台服务和应用,不断增强信息基础设施的资源汇集、网络服务能力,优化用户体验。

1.深入提升信息基础设施能级

——打造宽带城市升级版。实施传输网络超高速宽带技术改造,实现千兆到户规模部署;建设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完成运营企业网络和节点设施的IPv6改造,推动政府网站及商业影响力较大的网络应用服务商的IPv6升级改造;推动内容分发网络(CDN)、软件定义网络(SDN)、网络功能虚拟化(NFV)等技术改造,提升本地网络灵活调度和按需配置能力,提高用户感受度;创新推进三网融合,推动网络集约建设、业务跨界融合。

——深化无线城市建设。推动街道基站、小微基站建设,探索综合利用智能照明装置等市政设施的基站设置新模式,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移动通信网络;实现4G网络深度覆盖,根据国家部署,推进5G网络规模试验及试商用,建立公益WLAN可持续的市场化运营模式,提高全市公共活动区域公益WLAN覆盖率。

——强化通信枢纽地位。持续扩容、优化城域骨干网络,提升网络流量承载能力。协调推进亚太直达国际海光缆(APG)、新跨太平洋国际海光缆(NCP)两条新的国际海光缆建设和已建海光缆扩容,提高国际信息通信能力。

2.着力推进设施平台化建设和服务模式转型

——构筑新型服务平台。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向以互联网服务为主的平台化功能输出转型,依托电信运营企业全面覆盖的网络设施资源以及互联接入、业务支撑、云计算、大数据、用户渠道方面的能力,建立“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率先在医疗、教育、交通、智能制造等领域形成示范;统筹空间、规模、用能,优化IDC布局,聚焦绿色环保和高端服务,增强对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数据的承载能力。

——推进物联专网建设。布局全市域的物联专网,探索形成技术多样、主体多元、应用多层的物联网生态格局,提供充分面向终端用户的异构、泛在、灵活的网络接入,基本形成较完善的骨干物联专网基础设施。

——探索发展频谱经济。加强频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广播电视频谱资源的释放和再利用,建设覆盖全市的下一代地面无线广播电视网(NGBW),打造具有文化属性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电信运营商对第二代移动通信(2G)频率资源进行调整和再利用。

专栏五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用户感知提升工程。完善宽带网络结构,优化网间互联,扩容城域网络,规模部署千兆接入到户,进一步提升网速。提高无线网络覆盖,实现4G网络热点区域深度覆盖,不断增加公益WLAN热点覆盖量。

新型服务平台构筑工程。依托电信运营企业自身的网络和设施资源,整合其互联接入、业务支撑、云计算及大数据、用户渠道等能力,加强与社会第三方合作,建立开放式“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在医疗服务、交通出行、智能制造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

骨干物联专网建设工程。在临港、杨浦、迪士尼等部分重点区域先期开展技术试验和网络部署,提供面向不同类型用户,异构、泛在、灵活的网络接入,推动在城市管理、智能制造等方面的应用,初步建成面向物物互联的全市域物联专网并实现规模应用。

(二)深化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提升智慧城市的信息资源采集和利用能力

按照“统筹规划、资源整合、营造环境、市场主导、政府带头、示范引领”的原则,以提升治理能力、改善民生、经济转型和创新创业为导向,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促进大数据应用,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提升大数据发展水平和能级。

1.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流通

——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政务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以市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三大数据库为基础,加快各类政务数据资源的汇聚整合和共享。深化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实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形成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数据资源池,为辅助决策、统计分析、业务管理等提供大数据支撑。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建立质量控制、数据交换、开放共享等方面的监督评估机制。

——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加快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提升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标准化程度,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重点推进经济、环境、教育、就业、交通、安全、文化、卫生、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鼓励社会各方开发数据访问工具,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深度加工和增值利用。

——推动社会数据资源流通。支持公益性数据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参与公益性数据资源开放项目。建立数据资产登记、估值和交易规则,支持设立数据交易机构,推动资源、产品、服务等的交易。大力发展权属确认、价值评估、质量管理、责任保险、数据金融等数据贸易服务业,推动形成繁荣有序的数据交易市场

2.深化数据资源广泛利用

——推动政府治理精准化。在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旅游服务等领域,推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相关数据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推动改进政府管理和公共治理方式,借助大数据实现“三个清单”(政府行为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透明化管理,完善大数据监督和技术反腐体系,促进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

——推进商事服务便捷化。深化政务并联审批平台建设,形成网上审批大数据资源库,积极运用大数据手段,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及相关信息的共享公开。鼓励政府部门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充分运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掌握企业需求,推动行政管理流程优化再造,在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等商事环节提供更加便捷有效、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密切跟踪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新设小微企业的运行情况,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加快民生服务普惠化。以优化提升民生服务、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大数据应用市场化服务为重点,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创新应用研究。在健康医疗、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质量安全、文化教育、交通旅游、消费维权、城乡服务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推动传统公共服务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穿戴设备等数据的汇聚整合,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3.加快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

——强化关键技术研发。采取“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和基于开源社区的开放创新模式,加强海量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鼓励成立专业研究机构,围绕数据科学理论体系,开展数据测度、数据相似、数据计算和数据实验等基础研究。支持自然语言理解、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提升数据分析处理能力、知识发现能力和辅助决策能力。

——发展大数据产业。加强核心芯片、高性能计算机、传感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数据仓库、智能分析系统、数据可视化产品等软硬件的研发与产业化。推动电子商务、在线教育、市场营销等领域以及电信、金融、医药、法律等行业的大数据平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围绕细分服务市场,形成一批行业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积极推动围绕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应用等环节的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

——促进模式业态创新。设立大数据发展基金和联盟,完善大数据发展环境,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及不同行业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思维,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优化生产组织和运营管理,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大数据与智能硬件、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的融合应用,支持众包、众筹、众创等新型数据服务模式发展。鼓励大数据企业和传统行业企业的跨界合作与投资并购,实现混业经营和业态创新。

专栏六数据资源开放利用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制定共享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完善共享评估监督机制,打造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及政务数据资源的全面共享。

建立健全本市数据交易流通市场。依托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探索开展面向应用场景的商业数据衍生产品交易,完善数据交易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则标准、技术保障和认证体系,规范数据资源共享流通行为,逐步建立国内领先的数据交易市场体系、标准化体系和监管体系。

(三)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增强智慧城市的技术供给和产业化能力

以培育“四新”经济和扶持龙头企业为主要抓手,推动技术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使本市成为国内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引领区和产业聚集区。

1.发挥核心基础产业的支撑作用

——集成电路。推动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水平和产能规模水平双提升,基本建成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集成电路产业体系。在高性能处理器、移动智能终端、网络通信等重点领域,集成电路设计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先进设计能力达到16/14nm及以下,量产工艺达到16/14nm;特色工艺进入世界先进行列,部分领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推动装备、材料业取得突破,关键装备和材料进入国际采购体系。

——高端软件。加大面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的新一代基础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形成基于安全可控基础软件、面向行业应用需求的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建立相关行业应用推广安全可控基础软件的标准与规范,打造安全可控基础软件产业链生态系统。在行业应用软件中充分融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拥有国内领先技术的行业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加快行业应用软件向服务化、平台化转型。

——新型显示。提升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AM-OLED)产业规模,加强材料、装备等配套建设,形成AM-OLED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研究布局高世代线建设。推动发光二极管(LED)产业集聚发展,聚焦LED设计、研发、关键制造、服务,支持智能照明、紫外照明、植物照明等LED新兴应用。推动激光显示核心器件研发与生产。推动新型显示技术在智能终端、智能穿戴设备、集成电路、汽车电子等领域的应用,创新产品应用和服务模式,加快产业发展。

2.加快信息技术创新发展

——云计算。支持分布式数据存储、虚拟化、海量数据处理等关键技术研发,形成自主、可靠、完整的云计算软硬件产品链。全面推进云计算示范应用,打造覆盖重点领域的综合性城市云计算服务平台。完善云计算信息安全标准规范,探索公共云计算服务评价标准和安全审查机制。构建云计算安全检测认证体系,为云计算服务环境中的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提供支撑。

——物联网。突破一批物联网关键技术,聚焦支持微型和智能传感器、短距离通信、智能系统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围绕健康服务、养老照护、药械管理等重点领域,引导健康物联网加快发展;在工业物联网、智能交通和车联网等领域,组织实施应用示范工程,在部分领域初步实现物联网应用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智能装备。推进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3D打印设备、智能专用加工装备等智能装备的研发与产业化,加强新型传感器、工业软件、智能控制、工业互联网等在智能装备中的集成应用。加快智能装备中的高性能关键智能部件,如高端嵌入式可编程控制系统(PLC)、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变频器、精密测试仪器等的研发,实现工程化与产业化应用。

(四)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夯实智慧城市的安全发展基础

完善以安全监管、网络治理、功能支撑、环境营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关键基础设施监管,保障与社会稳定、城市运行和民生服务相关的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积极营造城市信息安全保障生态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信息安全协同机制。

1.保障关键基础设施和重点领域信息安全

——建立关键基础设施目录体系。建立智慧城市信息安全动态风险评估机制,围绕国家安全、城市运行、企业经营、市民生活四个层面的信息安全保障需求,形成影响城市运行的关键基础设施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的目录体系,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确保城市关键基础设施和重点领域信息安全。

——优化各项管理制度。深入落实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安全测评、应急管理、电子认证、无线电管理等制度,形成全生命周期的网络安全监管机制,构建网络空间综合监管体系。强化重点新闻网站监管,规范商业网站运作,形成健康有序的网络传播秩序,完善与新技术、新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内容安全监管格局。

——推动落实安全审查制。按照国家的部署,推动在金融、电子政务、能源、化工、交通、通信、电力等重要领域建立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准入制度。率先在云计算服务、工业控制等领域推行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加快培育权威的第三方认可认证机构、测评机构、公证机构、测试实验室,提升网络安全审查能力,支撑审查制度的落实。

2.强化网络安全依法监管

——加强城市信息安全保障法制建设。把握网络空间安全运行规律,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实际,探索建立信息安全依法监管体系。加快推进网络安全管理、城市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公共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等立法,配套出台实施细则、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

——加强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创新互联网治理模式,严格落实手机实名制,探索推进网络实名制;建立健全垃圾短信与网络欺诈监测、假冒网站发现与阻断等治理机制,重点开展与市民日常生活相关领域的欺诈和虚假信息整治;加强无线电领域安全执法,清理整顿“伪基站”“黑电台”;推进网络社会征信网、“12321”、上海市互联网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等网络治理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形成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合力。

——推进网络安全社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功能性机构、联盟等第三方作用,加强网络空间诚信环境建设,倡导网络空间建设和运行主体共同参与,促进互联网行业自律。同时积极培育网络可信服务、互联网金融安全、安全检测等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社会化的第三方评价评估机制。

3.提升网络安全基础支撑能力

——完善网络安全综合监控和应急响应体系。建立融合各专业部门监控系统资源的纵深化的全网安全态势感知系统,实现城域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灾难恢复的一体化。推动能源、通信、交通、金融、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食品、卫生、工业制造、科研、教育、水利等领域深化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严格执行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监测预警、事件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切实提高重要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应对信息灾害的能力。

——强化大数据应用安全保障。针对经济、民生、城市管理、电子政务以及重要工业企业生产领域沉淀的大量数据,完善大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防止通过互联网窃取数据和内部非授权获取数据。建立面向不同领域的具备多层次备份机制和内生性安全机制的云计算中心和灾难备份系统,为电子政务、时政社交、医疗等领域的大数据安全示范应用提供基础支撑。组织开展云计算和大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建设大数据应用安全研究机构,实施面向网络空间的大数据安全示范工程。

——推进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服务能力建设。推动本市网络安全测评认证机构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检测评估技术能力建设。适应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的快速发展,在场地环境、检测平台和测试工具等方面,提升云计算及云服务、移动应用、大数据、智能卡、工业控制等领域的安全检测评估水平。

——探索建立网络空间可信身份生态体系。针对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大规模可信身份认证需求,建立商业化运行的网络空间可信身份和信用管理系统,实现“身份即服务”,面向泛在网络提供普适性的统一身份认证,推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在线社交等网络空间活动安全、便捷、高效开展。

专栏七网络和信息安全

网络空间综合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平台。对全市重点保障目标的关键网络设备运行状况、城域网中的网络行为以及用户行为进行监测,并与国家平台对接;开展互联网联网单位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通过系统和实名认证联系方式推送相结合,加大对本市网络空间整治的力度。

大数据应用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数据应用安全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全市涉密网络全面达到分级保护要求;推进电子政务一体化云计算安全示范应用,实现硬件资源、数据交换、应用支撑、资源管理的安全统筹。

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服务平台,构建面向智能卡芯片、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应用形态的安全检测认证系统,加快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仿真测试平台和专项实验室建设。

五、营造全方位的智慧城市发展环境

(一)创新工作协同机制

加强智慧城市发展顶层设计,制定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可操作性的智慧城市战略规划和协同推进工作计划,强化市、区两级信息化管理联动机制,明确政府与市场在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的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绩效评估、动态监管等措施,及时追踪智慧城市建设效果。完善信息化专业服务体系,充分激发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活力,形成全社会建设智慧城市的合力。

(二)完善标准规范政策

重点围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民生、经济发展、城市管理中的应用,推进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制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和规则的制修订,推动以标准化为导向的技术联盟建设;以大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契机,推进智慧城市标准化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智慧城市各领域资源的整合和集成应用中的作用。研究制定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运维管理、资金运作等方面的法制保障,做好与其他政策的协调衔接。

(三)拓展投资融资渠道

充分利用政府相关专项资金,推进智慧城市相关应用项目建设和技术研发产业化;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完善贷款贴息、服务外包补贴、融资担保等政府资金支持方式。挖掘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中蕴含的经济价值和特殊经济属性,促进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向智慧城市基础平台建设领域倾斜。推进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的应用,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机构探索市场化经营,提升智慧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效能。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先导作用,有效衔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及其相关配套服务体系,促进面向智慧城市及相关产业建设的一体化金融服务链的形成。

(四)打造创新创业环境

针对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加大产业政策和资源的倾斜力度,提高政策支持的精准度,大力推动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和应用;持续推动公共技术平台、产业组织平台建设,探索建立集专利、商标、版权等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降低创新创业综合成本;深度挖掘高校技术创新的存量资源,切实完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积极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充分利用大型科研项目的衍生带动效用,促进相关技术生态建设;推动国产芯片、软件、整机及相关解决方案在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使用。

(五)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

根据智慧城市人才需求现状,建立高端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队伍和跨学科、跨领域的复合型人才队伍。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充分发挥首席信息官在企业“互联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在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的运维和管理人员中,推行相关专业资格认证和职业培训;由企业和高校联合建成一批信息技术人才实训基地,鼓励高校加强智慧城市相关领域的学科建设;改革国外技术人才入境许可制度,完善国内外高端技术人才合作交流机制。

(六)促进国内外合作交流

持续推进区域战略合作,重点推进长三角区域在智能交通、电子口岸、环境监测预警、社会保障信息交互、无线电监管等领域的合作以及相关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以技术标准为驱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同盟建设,不断完善区域内产业生产环境。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国际合作机制,打造国际化交流平台,加强在智慧城市建设、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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