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福建省龙田镇的一位村民,家庭情况如下:2012年家庭户口有公公和老公(李*)两人,因在深圳发展,李*将户口迁出至深圳,2013年初公公不幸染病去世。现情况是家中户口本无人,现国家在做农村土地确权的政策,像这位村民的情况,全家户口已迁出农村,土地如何确权处理?能否确权,需要提供什么证件呢?
农村土地确权,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确认和完善,不是推倒重来。要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等为基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结果为依据,完善土地承包合同,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二轮承包分了田,户口迁出后生产队没有收回他的田重新分配的,可以确权。
土地确权需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在确权期间需要本人回来指界,确实不能回来需委托他人的指界的,需提供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