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行业研究网
“住建部能不能在这个口子上放掉一些审批事项?哪些审批事项是没用的,能不能调查一下,放掉一点?”3月5日,在全国政协经济界别37组讨论会现场,许家印向住建部发问。在现场的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未对这个问题做出回应。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张力在小组讨论中表示,房地产是区域性很强的行业,每个地区的情况不一样,政府不能统一划线。此外,胡葆森表示,发改委应下放审批权。
在全国两会期间,来自房地产行业的多名代表、委员就行政调控手段提出质疑,建议行政之手在该放之处就放,当务之急是划定政策与市场的边界。目前房地产的市场边界正在逐渐变得清晰。不论是共有产权住房的提出,还是房地产税立法的推进,均有助于厘清市场边界,但效果如何仍需进一步观察。
建议简化行政审批
在3月5日的讨论会上,许家印表示,房地产行业有很多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项目。以恒大地产去年投资的项目为例,从买地到交楼,再到办房产证,一路下来,有的城市要盖十几个章,有的城市要盖110个章。“这得浪费多少人力、物力?完全可以节省下来”。
“审批过程中还有收费。乱收费的太多。据我们公司去年的统计,各种审批费用占房价成本的11%。最少的地方收37项费用,最多的地方收157项费用。”对于乱收费的情况,他以两个城市收取的“城市规划费”为例,一个城市收50元,另一个城市收500元。
3月9日,张力也在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中表示,房地产是区域性很强的行业,每个地区的情况不一样,政府不能统一划线。例如,国家规定90平方米套型必须占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这在重庆是可以的,但在广州就不行了。“开发商自己知道什么样的房子受欢迎,自己开发就好了。”
对于如何使房价下降,张力提出的方案一是加大土地供应量,二是让土地自由进入市场。当时在同一会场的发改委副主任杜鹰提问说:“土地都用去盖房了,我们吃什么?”张力回答说,粮食可以从国外购买。张力的观点引发了现场的热议。
3月10日,在全国政协经济界别37组关于房地产规划的讨论中,全国政协委员、戴皓表示,很多东西都用行政执法来代替法律,乱就乱在这儿了。
此外,李晓林在全国两会期间建议,在土地一级市场开发中,采用招拍挂的公平竞争机制,赋予非国有房地产企业承担总包或分包的全面平等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胡葆森建议发改委下放审批权。“目前省级规划需要国家发改委审批,但发改委有多少精力去审核全国31个省区市的规划?它能够理清楚科学布局吗?”
行政调控难收全功
从“70/90”政策到限购;从暂停房地产企业IPO到设定房价上涨目标,从保障房用地配建制度到高价房限制入市……最近十年来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手段大多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行政干预的另一种情况是许家印提到的税费负担。在房价的构成中,土地、税费等各项成本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胡葆森表示,成本决定商品房的价格,如果土地、劳动力、原材料银行利息等成本没有下降,房价是无法下降的。
张泓铭表示,过去十年房地产调控的作用有限,主要是因为正面作用的阶段化和短期化。正面作用大体只能维持两年左右,没有持久地解决市场供求的平衡问题,也没有真正解决房价的稳定问题。房地产调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需求管理粗略不精细、供给管理粗疏不到位、税收调节单打独斗、金融调节互相矛盾、全国“一刀切”不重视区域特点。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受到的影响显而易见。一方面,融资渠道的缺乏加上市场环境多变,导致不少中小开发商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另一方面,土地、税费等成本不断压缩房地产商的利润空间。
新提法凸显市场化思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报告提出,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政府工作报告对房地产调控的新提法,分类调控、共有产权住房、房地产税均体现出重新划分市场边界的思路。
对于分类调控,仇保兴解释说,能局部调整的,就不要整体调整,调整手段对整体影响越小越好;能够用经济手段调整的,就不要用行政手段调整,行政手段越少越好;能够由城市政府调整的,就不要由中央政府代替,越是基层能够主动调节的,越要纳入基层政府调节。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解释体现了房地产调控逐渐淡化行政手段的趋势。从去年开始,多个城市对“限购”等调控措施进行微调,中央政府并未叫停,而2011年部分城市取消限购后立即被要求恢复。
对于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未来将对现有的税费进行整合与重组,其目的在于增加持有环节税负、减少消费环节税负,实现税收的平衡。
张泓铭表示,多年来,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严重失调,主要表现有三个方面:税种税目过多过滥、税收链条前重后轻、总体税负过于沉重。有分析认为,房地产税收的调整,体现了市场边界的重构。总体而言,税负减轻将是大方向。
对于“共有产权住房”的提法,北京某上市公司负责人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土地在出让环节应让利给购房者,否则协同调节的目的难以实现。以当前北京的自住型商品房用地为例,它仍主要以“捆绑”商品房用地的方式出让,这种成本的转嫁推高了纯商品房土地价格。共有产权住房土地的出让不应沿用这种模式,需在制度设计上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