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请问农村土地确权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依据又是什么呢?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对此回复:您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确权颁证之后,将有利于农民强化物权保障、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知识拓展:
对以前个别进行了承包土地调整的地方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以前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工作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对土地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集体经济组织相互之间或与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先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未经批准私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对于农户或其他组织未经国土部门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建房或建设其他建筑设施的,此次确权不予登记。对相关责任人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