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徽省农委获悉,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破解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该省在24个县(市、区)开展融资风险补偿试点工作。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项试点工作自2015年6月开始,至今年11月已有22个县(市、区)获第一批、第二批试点,近期安徽省农委经与省财政厅会商研究,决定继续推进各地试点工作,并新增临泉县、岳西县为第三批试点县,目前共有24个县(市、区)获试点。
根据试点工作安排,安徽省财政下达每个试点县(市、区)试点补助资金控制数600万元、500万元等不同规模。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200万元规模安排配套资金,注入县(市、区)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并多渠道整合相关资金,做大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规模。
安徽省对试点工作提出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化操作,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与此同时,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新增贷款规模(一个年度)不低于融资风险补偿基金5倍。贷款总利率不超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40%以上,县(市)财政可根据财力可能,适当给予贷款贴息。财政融资风险基金不承担全部风险,必须明确银行、担保机构、贷款对象等风险承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