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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局长:集体林权流转须积极稳妥进行

2016年11月30日 10:36来源:互联网点击量:0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继2008年以来,中央再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据林业局网站消息,林业局局长张建龙表示,集体林改,是要培育森林生态保护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现代林业发展,更好地发挥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中的重要作用。目前集体林权已落实到位,如何把这一巨大资产和产权用活、用足、用好、用出效益,实实在在增加林农财产性收入,还有许多政策需要建立健全和细化规范。为此,《意见》主要提出了六项措施,一是落实分类经营管理,优化集体林地资源配置,在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提高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兼顾木材等林产品生产的公益林地比重,允许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二是科学经营公益林,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政策,鼓励非木质利用。三是放活商品林经营权,落实依据森林经营方案开展经营活动的制度,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四是减少政府对集体林微观生产经营行为的管制,让经营主体有更大的自主经营权。五是积极稳妥流转集体林权,培育壮大规模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业多种经营,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六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担保贷款,继续做大林权抵押贷款,采取资本金注入、林权收储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措施支持林权收储机构对抵押贷款林权进行收储担保,建立健全保险公司森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

张建龙强调林权收储对打通林权融资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作用,是促进社会造林绿化和保护森林的催化剂,林权值钱了,还能带来贷款或者为他人担保贷款,林农就更愿经营好森林,这一定要认识到位。我国集体林木经济价值达数十万亿元,集体林森林生态效益年补偿资金约300亿元,林下经济年产值近6000亿元,用活用足这些抵押、担保资源,是破解林地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周期短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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