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十二五”以来,甘肃省农牧厅认真贯彻中央和省上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把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积极稳妥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的数量和质量有了较大幅度提升,在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省农村土地流转活力显现
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现代农业建设的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呈现出流转面积逐年增加,流转形式更加多样,流转对象日趋多元,规模经营主体逐年增加等四个明显特点。截止2016年9月底,全省土地流转面积1198.2万亩,流转率达24.6%,较去年底增加了3个百分点,较2010年的198.6万亩增加了6倍;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土地流转形式不断涌现,出租、转包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比重超过75%;
甘肃省农村土地流转仍以农户间流转为主,占流转总面积的50%,流入农民合作社的占流转总面积的26.8%,流入企业的占流转总面积的13.8%;50-100亩的达14900个,101-500亩的达7898个,501-1000亩的达1942个,1000亩以上的达1186个。其中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引导促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力军。
加大政策扶持促进土地流转
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政策环境,切实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甘肃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关于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省已有9个市(州)、33个县(市、区)相继出台了土地流转的意见或办法,确保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据了解,自2011年以来,甘肃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奖补县(市、区)、乡(镇),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共奖补县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80个、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565个、各类经营主体213个。同时,积极鼓励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农村土地流转,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资金不足的问题。把农村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梯田改造作为引导扶持土地流转的重要配套措施,给予规经营主体承担项目主体资格和优先建设权;加强农民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为稳定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完善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土地流转
据统计,甘肃省在85个县(市、区)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1156个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在13590个村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点,初步形成了县(市、区)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并形成了乡村调解、县区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甘肃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了租赁农地上限控制制度、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制度、租赁农地监督检查制度、租赁农地规范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和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培育经营主体带动产业升级
甘肃省坚持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产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发展特色产业。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家庭农场6455个;农民合作社6.6万家,入社成员141万多人,带动社员252万多户,占总农户数的一半;全省共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783家,其中国家级27家,省级405家,市级946家,全省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800亿元以上,从业人员达42.3万人,带动农户317万户。引导农户承包土地向特色产业集中、向规模连片发展,以加快特色优势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促进土地流转,推动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实现根本转变。
同时,甘肃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先行试点、树立典型、示范带动、群众自愿的方式,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试点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目前,西和县、金川区、凉州区、陇西县、临夏县和金塔县等6个县区正在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