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6﹞26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市正式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以及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统称为居民户口。
二、户籍制度改革后,公安机关将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审批事项。
三、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在新发的《居民户口簿》和存档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中,“户别”栏不再登记为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四、对居民现持有的《居民户口簿》不实行统一更换;对居民主动申请要求更换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居民意愿予以办理。
特此公告
温州市公安局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