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大同市政府对位于昌泰街北侧地块实施依法征收,规划用途为社会停车场用地。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按期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现将上述地块项目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拆迁)范围:
昌泰街北侧地块四至范围为:北邻现状平房,东邻现状住宅,南邻昌泰街,西邻金牛仓库,建设用地面积6981平方米(合10.47亩)。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拆迁)工作。通信、电力、燃气、热力、自来水管线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无偿收回。
五、上述范围内集体土地以及地面建筑物按政府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禁各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携有效证件于2016年11月29日前到所在南郊区政府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由所属单位、个人于2016年12月29日前搬迁、拆除。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土地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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