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到底怎样补偿才是合法合理的?针对农村拆迁中常见的补偿标准问题,做一个简要的解答。
一、问:政府现在给出的补偿标准一人只有40平方,我家有三口人,但是有500平方的面积的房屋,超出的部分一平方只有500块钱,这样合理么?
答:目前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国家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规定。因为针对一个相同的项目,可能政府会给出不同的补偿标准。如律师团队代理的庐铜铁路拆迁项目,庐江县和无为县给出补偿标准房屋单价面积差了一倍,自然会有矛盾产生。
提示,按照国务院、土地厅等部门发布的文件,农村房屋拆迁所得补偿应能够保障其能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生活水平不低于原有标准!即,如你家现有300平的房屋,价值100万元,拆迁后,安置的房屋面积应在100万元的范围,或者选择货币补偿也应补偿100万元左右,即至少要做到拆一还一。 因此政府只按照人口补偿面积,多出的部分还要自己掏钱是严重不合理的!
二、问:政府拆迁农村房屋,没有补偿现金,而是用“购房券”代理货币,让我们用购房券去买商品房,这样是否合理合法?
答: 提示,政府用“购房券”的形式代替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是严重违法的!律师团队正在代理的蒙城县某项目正是这样情况,政府发放购房券,该券只能用来买商品房,还有有效期的限制。这样行为严重违法了国务院590号令,即只能以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方式予以拆迁。
三、问:我的房子在镇子里,很早就盖了,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现在已经划到了城市规划区,但现在政府拆迁,说我的房子在集体土地上,拆迁只能按照人头补偿面积,是否合理?
答:在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屋,只要被划入城市规划区,按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应当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要求,公平对待,合理补偿,即如你家现有100平的房屋,按照市场价100万元,拆迁后,房屋面积也应在100平左右,或者选择货币补偿也应补偿100万元左右,即拆一还一,如通过专业的法律维权方案,可以达到1:1甚至1:1.3或按照市场价值予以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