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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曝土地管理新招:出让金审计 独立督察

2014年03月07日 10:39来源:点击量: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

    全国政协委员、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采访时透露,国土部有关土地管理制度的总体框架思路已初步敲定。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2014年要全面审计土地出让金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

    本报记者亦多方采访国土部知情人士获悉,《国土部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初稿已定,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一位曾经看过该方案的专家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方案涉及到农地改革、土地财政集约用地和土地审批管理制度改革等多个领域。

    土地督察制欠独立

    一位国土部不愿公开姓名的系统人士介绍,土地督察及执法机构也存在欠独立和协调不利的问题。

    全国土地督察机构是国务院直接授权的专门性行政单位,主要用于监督和检查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

    “但是国家土地督察总督察由国土部部长兼任,并不完全独立,并且现行土地督察机构的许多领导也主要来自于国土资源系统,”上述不愿公开姓名的国土系统人士表示。

    他介绍,对于系统内的违法做法部分存在关系包容,另外派驻地方的督察机构也是被领导的关系,也就是说,现实工作中,督察机构主要是监督检查市一级以下人民政府用地情况,对省级人民政府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督察效用不显现。

    另外,上述人士进一步表示,国家土地督察局仅有监督权,而没有执法权,在行使监督权之时,也起不到实际监督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用地的情况。

    国办发〔2006〕50号文设计和明确了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职权仅有调查、审核、督促纠正整改的权力,但缺乏相应的处罚权。

    上述人士进一步介绍,缺乏相应的处罚权,导致对不实施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被监督对象缺乏有效制约措施,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震慑不够。

    不过,上述人士亦表示,国土部系统内部有一个执法局,按照理论设计,可以与督察局形成一个监督、执法合作的关系。

    不过,“国土部内部的执法局下属没有垂直单位,各个省国土系统也有执法局,但主要对地方政府负责,原则上不是由国土资源部领导,所以执法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目前,针对地方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管,上述人士表示,主要是靠地方执法局上报,很难形成有效管理。

    为此,该人士建议,应该推进土地督察立法,增强土地督察的权威性,并构建土地督察和执法的一套独立、协调的垂直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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