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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7)

2016年11月28日 09:47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点击量:0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水利厅《青海省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农水〔2016〕140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兴水惠民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增加资金投入,强化规划统筹,整合各方资金,规范建设管理,重视运行管护,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着力补强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构建大中小微协调配套,蓄引提灌功能完备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不断提高全省农牧业抗灾能力及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奋力打造“三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利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6—2017年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争总投资较上年增长2%,投放机械台班(套)、完成工程量和农民投工投劳基本稳定,主要效益指标好于上年。

(一)资金投入。全省计划完成投入资金33.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8.6亿元,省投资12.6亿元,市、县、乡投资1.4亿元,其他筹资1.2亿元。

(二)投工投劳。计划农民投工投劳500万个。

(三)投放机械。计划投放机械106万台(套)。

(四)完成工程量。计划完成土石方量0.21亿立方米;新建抗旱水源工程523处,修复水毁工程104处,建设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39项;实施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新建加固堤防120公里,渠道清淤151公里,疏浚河道50公里。(五)综合效益。新增蓄水能力1700万立方米,改善灌溉面积3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6万亩,年新增节水能力2500万立方米;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

三、重点工作

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各项既定水利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一)抓紧修复水毁灾损水利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倒排工期,抓紧抢修104处水毁灾损工程,除险加固堤防、沟道险工险段,做好35处涵闸维修工作,确保春播春种和安全度汛,确保农村牧区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

(二)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建成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湟水北干一期工程,发挥工程效益。开工建设引大济湟西干渠、湟水北干二期工程,力争开工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工程。大力推进蓄集峡水利枢纽、黄河干流防洪工程等在建重大工程建设,基本建成黄河沿岸四个水库灌区和马什格羊、河西沟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开工建设西纳川、浪加等中小型水库,提高重点区域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三)加强防汛抗旱薄弱环节建设。认真实施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湟水、巴音河等重要支流治理和抗旱应急水源及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新修、加固堤防(护岸)120公里,疏浚河道50公里,清淤沟渠151公里,切实提高防洪减灾能力。如期完成抗旱引提调工程建设任务,加强旱情预报预测预警,完善抗旱应急预案,强化用水管理和水量调度,科学应对干旱灾害。

(四)着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加快实施水利脱贫专项方案,全面推进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着力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健全工程良性运行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39项,受益人口31.6万人,涉及312个贫困村6.3万贫困人口。

(五)全面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进柴达木绿洲黑石山水库大型灌区三、四期工程和湟中县云谷川、贵南县茫拉河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完成刚察县、乐都区、化隆县等25个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县(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依托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统筹整合各级各类支农涉水项目和资金,统一建设标准和竣工验收、运行管护要求,协调配套、集中连片搞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配套实施土地平整、机耕道建设和土壤改良、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措施,加快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六)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加快推进西北节水增效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战略,因地制宜普及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强草原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开展国家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和灌溉试验站建设工作。全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6万亩。

(七)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抓好2020年“三条红线”用水指标分解到县以及2016年度考核工作。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用水总量与效率双控行动。继续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抓好坡耕地水土流失和侵蚀沟综合整治工作,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大力推进西宁市、海北州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河道生态文明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农田水利条例》,进一步落实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要科学制定市(州)、县(区)级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措施,协调推进。要建立由发改、财政、国土、农牧等部门分工联动的农田水利工作协调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把目标分解到岗,把责任落实到人,把措施细化到项,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农田基本建设按要求完成任务。市(州)、县级水利部门要加强项目进展统计工作,每半个月通过全国农村水利管理信息系统逐级填报。

(二)创新组织发动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推行项目自主申报、农民全过程参与,以及加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项目扶持、信贷支持等力度和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承担农田水利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护。

(三)健全多元投入机制。省级财政要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探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的转移支付模式,加大对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落实投入责任。要放宽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大中型项目严格执行“四制”,强化对项目法人的规范组建和监督管理,因地制宜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专业化、社会化建设管理。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在统一规划和建设标准、强化行业指导和监管,确保资金、质量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允许由具备条件的受益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组织实施。

(五)创新运行管护机制。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足额落实工程管护人员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加快明晰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创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积极培育防汛抗旱、灌溉排水、农村供水等专业化服务队伍,通过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引导社会力量管护工程。

(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加快报批《青海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方案》一经批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稳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要实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快明确农业水权,积极开展农业水权确权登记,探索农业水权交易转让和回购。科学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逐步实行农业用水分类定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强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套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减排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七)强化督导检查考核。各地要狠抓《农田水利条例》的贯彻落实,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依法督导检查与考核。要加大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审计、稽察等力度,督促有关问题的整改,有效防控基层水利廉政风险,确保实现“四个安全”。要大力宣传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建设的决策部署,宣传农田水利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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