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要求,按照“属地负责、部门配合”的原则,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了《宁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补偿方案》。
一、对生猪养殖关闭搬迁补偿:
对猪舍及附属设施进行拆除并按一定价格给予补偿;养殖户自行处置存栏生猪,政府按存栏生猪不同阶段每头猪给予一定补贴;对母猪产仔、育仔床按价补偿。补偿标准:全封闭砖混猪舍及附属设施:550元/平米;半封闭式、后跨及破旧猪舍:450元/平米;敞开式猪舍、保温板猪舍、简易棚300元/平米;母猪产仔、育仔床2500元/套。
存栏生猪补贴标准:母猪1000元/头、仔猪360元/头、育肥猪280元/头。
二、对奶牛殖关闭搬迁补偿:
对牛舍及附属设施进行拆除并按一定价格给予补偿;对现存奶牛以肉牛价格淘汰,政府补给奶牛与肉牛之间的差价;对现有生产设备按总价补偿。补偿标准:棚式牛舍、干草棚450元/平米;砖混牛舍、奶厅、住房550元/平米;青贮池150元/平米。
奶牛淘汰补贴标准:成母牛7000元/头、大育成5000元/头、犊牛2000元/头。
三、全区10个养殖场户共计拆迁补偿费用1253.66万元,其中:一是8个猪场猪舍及附属设施补偿435.1万元,存栏生猪补偿98.9万元,补偿合计534万元。二是2个奶牛场牛舍及附属设施补偿292.3万元,存栏奶牛淘汰补偿190.8万元,生产设备补偿236.56万元,补偿合计719.66万元。
以上所有圈舍及附属设施补偿价格为结合其他区县及咨询我区部分养殖场圈舍建筑投资成本;养殖设备为对部分相关养殖场咨询价格。如区政府要求由评估公司评估,以评估公司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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