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和讯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冼某全被检方指控贪污罪、受贿罪,该案近日在市中院开庭审理。此外被告人还有国土资源局阜沙分局科员周某熙,国土资源局阜沙分局前工作人员梁某华以及阜沙镇某房地产公司服务部负责人吴某钧。根据起诉书指控,冼某全受贿人民币487.3万元,该案并没有当庭宣判。
对指控罪名无异议
案发前冼某全任职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曾任中山市国土房管局阜沙国土所所长、中山市国土资源局阜沙国土资源所所长。去年4月,检察机关同时对冼某全、周某熙、梁某华、吴某钧4人进行了起诉。
起诉书指控冼某全的主要犯罪情节从2001年~2003年,都发生在他任阜沙镇国土系统领导期间。庭上,冼某全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在具体金额上提出异议。
利用职权违规办土地证
据起诉书的指控,在2001年至2003年间,被告人冼某全、周某熙、梁某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介绍土地办证业务给被告人吴某钧为其谋取利益。2001年至2007年,冼某全、周某熙、梁某华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伙同吴某钧通过虚构征地资料、倒签时间等方式违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取得阜沙镇罗松村15亩商住用地使用权及卫民村两块分别为18.957亩、7.3801亩的工业用地使用权。2003年,四人在上述18.957亩工业用地上建设厂房出租牟利。
在给土地办证时,冼某全、周某熙则利用职务之便调整办证指标,比如将牛角村的办证指标调整到罗松村、卫民村;并将阜沙国土所、阜沙国土资源所公款以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费、土地管理费等名义分别上缴中山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此后也没有归还。
2011年3月,四人商议对上述违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进行分配。其中,冼某全、周某熙、梁某华共分得上述卫民村18.957亩(价值9352100元)、卫民村7.3801亩工业用地使用权(价值3640900元)及厂房(价值6336100元)和吴某钧给付的现金人民币4500000元,将赃款人民币9489324.56元按40%、30%、30%的比例进行分配;吴某钧分得上述罗松村15亩商住用地使用权(价值人民币16500500元),郭某根(另案处理)分得其中的现金人民币1350000元。
此外,2000年至2001年间,冼某全利用担任阜沙国土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在为请托人梁某文(另案处理)办理阜沙镇上南村1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程中,以“包干办证”的名义收取梁某文的贿赂款人民币200000元。
主犯被控受贿487.3万元
按照起诉书的计算,冼某全的受贿金额达到人民币487.3万元,周某熙的受贿金额达到人民币242.5万元。在庭审中,辩护律师对公诉人就涉案土地、厂房做出的估值提出异议,认为实际金额并没有那么高。
案发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上述18.957亩、7.3801亩工业用地及厂房,被告人冼某全伙同何某在卫民村购得16.3333亩土地中的6亩。破案后,上述赃款均未缴回。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冼某全在共同受贿、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周某熙在共同受贿、贪污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华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钧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应以行贿罪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