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依据区国土房产分局提供的数据,结合区财政局下达给我镇的资金为计算口径,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全镇平均每亩补贴60.61元。
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同洪政〔2016〕132号
各村(居)委会:
根据区财政局、农业与林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同财农[2016]4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891300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分配依据
补贴资金兑付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办法,即当年依据上年耕地面积兑付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依据区国土房产分局提供的数据,结合区财政局下达给我镇的资金为计算口径,全镇平均每亩补贴60.61元。
二、补贴资金的发放和落实
1、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领导,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的落实。
2、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发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3、各村(居)应将每个种植户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等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将分配、公示、发放的书面材料送到镇财经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4、各村(居)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党和国家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兑付到农民手中,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各村(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将补贴资金在11月11日前全部兑付到农民手中。
请各村(居)接文后尽快到镇财经办办理拨款手续。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日
附件: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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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htz.xmta.gov.cn/zfxxgk/zfxxgkml/bcgzzc/201611/t20161121_3137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