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里下达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588.74万元,现就做好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通知。通知明确尤溪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是多少?补贴资金如何兑付到位?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精神,从2016年起,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91号)精神,2016年省里下达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588.74万元,现就做好我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补贴政策落实的部署要求,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补贴对象及资金使用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73号)精神,不予补贴的耕地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是指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已在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办理养殖项目申请手续和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的畜禽养殖用地。
林地:是指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一是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二是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三是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四是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是指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
长年抛荒地:是指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闲置、荒芜耕地。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是指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耕地占补平衡台账中已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面积。
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是指耕地质量达不到9级标准的耕地。
(二)资金使用。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和再生稻补贴政策,所需资金在省里切块下达的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中统筹安排。省下达我县当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未用完的,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三、补贴面积核定
种粮大户奖励和再生稻补贴面积以种粮大户和再生稻成功面积的数量清单为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由各村核实登记,乡镇审核确认。
(一)核实登记。由各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核实各农户耕地情况,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登记造册,并在所在村公示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凡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丈量、核对,调整确认之后要再公示。经公示确认无误后,报所在乡镇政府。
(二)审核确认。各乡镇要对所辖村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进行汇总,并建立电子档案,于2016年10月30日前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报送县农业局、财政局。
四、补贴标准及资金兑付
(一)补贴标准。种粮大户(承包耕地30亩以上)奖励标准为30元/亩,再生稻催芽肥补贴标准为20元/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扣除再生稻催芽肥补贴和种粮大户奖励后,按照核定的耕地补贴面积全部分配给农民。
(二)资金兑付。县农业局、财政局要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统筹安排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奖励和再生稻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从农发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至县农村信用社和县邮政储蓄银行专户,通过邮政储蓄或农信社“一折通”(或“一卡通”)直接兑付给农户,使补贴资金直接进折入户,不增加中间环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将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作为乡镇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要按照“一把手”负责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等工作。县农业局要精心组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县财政局要加强与农发行、农信社等单位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资金专户管理、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等制度,规范补贴资金的领用手续和程序,确保补贴资金全面发放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级驻村工作队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主动与农民沟通交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让农民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防止耕地抛荒。
(三)跟踪监督检查。各乡镇在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过程中,要公开补贴标准和操作流程,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县纪检、监察、审计、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县里将组织农业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深入各乡镇、村开展督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现象发生,确保补贴资金真正兑付给有耕地的农户。
(四)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处罚力度,对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县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咨询与举报电话(县农业局:12316,县财政局:6323928);各乡镇也要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种粮农民的监督。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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