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猪场养殖污染,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根据三大新政,全国各地陆续划出禁养区。在禁养区内不得建设养猪场、养殖小区。部分地区公布,2017年前后必须关闭禁养区的具体时间表。
一、这些区域被划为猪场禁养区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2、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科教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5、相关法律颁布前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的养猪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二、规定禁养区的相关环保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畜禽养殖行业进入环保高压期,轻者被罚款整改,重者被停产拆迁。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施行。作为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明确了禁养区划分标准、适用对象,激励和处罚办法。
3、《水污染的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16日印发,明确要求,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提前一年完成。
4、2016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结构”。
三、公布禁养区时间表的省份和地区
北京、上海、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等省市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