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2016年《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有:
构建一河两岸三组团核心区,加快藁城、栾城、鹿泉三组团同城化发展步伐;
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重点推进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及3号线一期首开段工程建设,力争2017年6月正式运营。启动1、3号线二期、2号线一期工程;加快裕华路西延、中华大街北延、新胜利大街等道路建设,加快南二环东西延、和平路高架西延等主城区通往组团城区道路和运河桥客运站搬迁等换乘枢纽站建设;
重点推进槐安东路以南、中华大街以东、仓丰路以北、京珠高速以西,共约30平方公里的重点区域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正定新区全部按照海绵城市的要求实施建设。到2020年年底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完成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到2030年年底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2016年抓紧启动滹沱河生态景观工程,新建续建龙泉湖公园、滹沱河滨水公园、体育公园等6座公园;
深入开展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加快特色镇建设发展;积极融入京津冀城市群;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探索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不断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依法审核、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做到一次性告知、按时限办结;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保证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工程建设;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以下为意见全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石政发〔201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7号)精神,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省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城镇化工作的系列重大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围绕建设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着力在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优化行政区划和创新城市管理、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实质性突破,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二、优化新型城镇化布局
(一)构建一河两岸三组团核心区。加快实施城市北跨发展战略,拉开城市框架、拓展城市空间、提升省会功能。统筹滹沱河北岸区域城市与产业空间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和发展。加强产业园区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接,鼓励制造业向园区内集中发展,通过产业的集中,带动人口聚集。按照“低碳、生态、智慧”的理念和国家级新区的标准搞好正定新区建设,重点发展新兴城市功能,打造滨水宜居宜业生态新城。恢复正定古城历史风貌,推动古城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发挥好石家庄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优势,承接产业转移,抓好产业发展,建设石家庄产业新高地和加快发展的新引擎。(牵头市级领导:王韶华,正定新区、正定县、综合保税区按职能分工负责)
大力改造提升主城区,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和承载能力。严格控制大规模旧城改造,逐步降低城市开发强度和密度。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优先安排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重构主城区功能,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加强城市风貌建设,注重文化传承,努力在现代城市形象展示、省会城市名片打造、综合服务能力升级、生态宜居城市建设上实现大突破。(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委、园林局、交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加快藁城、栾城、鹿泉三组团同城化发展步伐,按照中心城区标准,在城市交通、市政设施、城市管理等方面实现与中心城区的同质化建设。(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规划局、城管委、交通局、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按职能分工负责)
藁城区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依托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藁城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机械制造、光电通信等产业,尽快形成东部新区组团。鹿泉区加快生态建设、产业升级和人口集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文化创意以及休闲旅游等产业,以获鹿镇、白鹿泉乡、石井乡为基础,建设都市休闲旅游度假区,形成西部生态休闲新城组团。栾城区加强规划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依托装备制造基地,重点提升通用航空、轨道交通、能源装备和中医药产业发展,建设南部新区组团。(牵头市级领导:税勇,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国土局、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配合)
(二)建设“一横一纵”城镇发展轴。打造承接京津、对接中原的城镇发展南北纵向轴。加快建设以京广铁路、京广客运专线、京港澳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为纽带,以城镇和工业聚集区为支点的南北向城镇发展轴。向北抓住石家庄融入北京“一小时交通圈”良好机遇,全方位深化与京津的战略合作,承接京津资金、项目、产业、人才、信息、技术、消费等方面转移;向南扩大与中原经济区的交流合作,依托冀中南区域中心城市地位,切实提高在区域合作中的首位度。(牵头市级领导:税勇,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人社局、工信局配合)
建设借力沿海、引领腹地的城镇发展东西横向轴。加快建设以石太-石德铁路、石太-石济客运专线、石太-石黄高速、石津高速等交通干线为纽带,以城镇和工业聚集区为支撑的东西向城镇发展轴。向东通过加强与环渤海港口的战略合作,强化石家庄内陆港功能,健全集疏运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以商贸物流、信息服务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向西引导腹地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深化与临港产业的衔接,促进海陆经济一体化,让内陆城市借力沿海发展,成为晋、陕、蒙外联内引的纽带和京津向中西部辐射的“第一中枢”。(牵头市级领导:税勇,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交通局、综合保税区配合)
(三)深入实施中东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中部引领、东部突破、西部优化”分区发展战略的实施,全面协调城镇化、工业化与生态建设的关系,统筹产业、城镇和人口布局。
中部区域:要拉开城市框架,疏解老城区功能,做大做强城市经济,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引导城市由过度集中向分散组团式发展,实现由“单中心”向“多中心”转变,打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龙头带动区和城乡现代化建设标志区,领跑全市发展。(牵头市级领导:税勇,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住建局、工信局、商务局、交通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东部区域:要集中力量改造和建设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大力推进以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产要素集聚能力,实现东部城市功能显著提升。加快推进产城融合,以产业聚集区建设为突破口,发展一批主营业务收入过百亿的大园区,提升全市的工业化水平,增强全市的综合经济实力。(牵头市级领导:税勇,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住建局、工信局、商务局、交通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西部区域:按照生态城市(镇)建设要求,加快县城及重点建制镇的改造和建设,增强城镇人口吸纳力和承载力,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基础上,加速富民强县进程。充分发挥自然旅游资源优势,统一规划,整体开发,重点发展绿色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生态农业和休闲旅游业,形成西部山区人口和产业集聚中心。(牵头市级领导:税勇,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住建局、工信局、商务局、交通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三、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四)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用足用好棚户区改造政策,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城郊村和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逐步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发展相结合。明确各县(市)、区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任务和完成标准,加强对县(市)、区的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目标。加大棚户区改造融资力度,鼓励承接主体积极向国开行、农发行申请专项建设基金。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抓好目标任务落实,2016年及以后年度新启动的棚户区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每年开展四次以上工程质量巡查,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行重点督查。(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编制综合交通战略规划,谋划建设快速路和主干路系统,拉开城市发展框架,缓解城市交通压力。重点推进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及3号线一期首开段工程建设,力争2017年6月正式运营。启动1、3号线二期、2号线一期工程。加快完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特别要做好主城区与周边县轨道线路土地规划控制工作。加快裕华路西延、中华大街北延、新胜利大街等道路建设,增加街巷支路密度,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按照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要求,加快BRT快速公交线路建设,力争2016年年底前建设完成体育大街快速公交线建设;2017年年底前完成1-2条共约30公里快速公交线路。加大公交专用路建设力度,2017年年底前对具备施划公交专用道条件的城市道路,按规定全部完成施划任务。到2018年年底前,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汽车线路网比率达到63%。打造舒适的慢行交通环境,新建、改造立体过街人行设施和不同等级的自行车道,创建良好的步行、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换乘体系。加快南二环东西延、和平路高架西延等主城区通往组团城区道路和运河桥客运站搬迁等换乘枢纽站建设,构建都市区快速交通网络。严格落实充电设施配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0%、10%、10%。(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规划局、交管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轨道办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六)统筹规划和改造建设地下管网。围绕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合理布局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地下管网,试点期间(2016年-2018年)完成新建地下综合管廊45公里任务。逐步实施老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同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重点对老旧小区、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大院实施雨污分流,分批对老旧管网和泵站进行提标改造;按规划新建四支渠等大型沥水行泄通道,拓宽雨水排放出路,提升主城区东部及西北部退水能力。逐步完善二环与三环之间空白区域雨、污水管道敷设。抓好燃气管网改造建设,统筹协调改造资金,从2016年开始,分三年对庭院老旧铸铁管网进行改造,保障安全运营。(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城管委、市财政局、住建局、园林局、正定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加快南水北调配套水厂和输配水管线建设,改造老旧供水管网,提高供水效率,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牵头市级领导:李雪荣,市水务局负责)
(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制定海绵城市规划导则与工程图集,所有新启动的工程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实施。重点推进槐安东路以南、中华大街以东、仓丰路以北、京珠高速以西,共约30平方公里的重点区域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正定新区全部按照海绵城市的要求实施建设。到2020年年底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完成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到2030年年底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城管委牵头,市住建局、园林局、水务局、财政局、正定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八)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大力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同步开展总体城市设计,不断增强城市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科学划定城市边界线,加强中心城区与组团、组团与组团之间450平方公里的生态隔离带建设,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城市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工程,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融入大自然。(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围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重点建设好云计算数据中心、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结合“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加快光纤入户,提升百兆光纤覆盖城市家庭比例,2016年年底前实现市区和部分经济发达县(市)主城区公共区域免费WiFi全覆盖,2017年年底前实现全部县(市)、区主城区公共区域免费WiFi全覆盖。(牵头市级领导:税勇,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城管委等部门配合)
抓好西柏坡电厂废热入市工程建设,实现供热提质升级。大力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推进建筑产业化,逐步实现以设计标准化、构件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和管理信息化为特征的新型建设方式。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新建的大跨度工业厂房、仓储设施全部采用钢结构;在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中大力推广钢结构;在住宅建设中积极稳妥地推进钢结构应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钢结构住宅;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项目中开展钢结构建筑试点。2016年起,主城区新建建筑均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新建居住建筑强制执行75%的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探索执行65%的建筑节能标准,启动1-2个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试点建设。(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局、城管委、市委农工委等部门配合)
抓好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积极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建立餐厨垃圾处理收费价格体系,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实现处理收费对处理成本及合理收费的全覆盖。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工作,到2018年,建成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示范工程,实现年处置500万吨垃圾废弃物和1000万吨水泥熟料产能转型。〔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城管委牵头,市发改委(物价局)、食安办、卫计委、环保局、工信局等部门配合〕
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布局,围绕“增绿量、添色彩”,强力推进滹沱河生态提升完善建设,2016年抓紧启动滹沱河生态景观工程,对滹沱河市区段2700万平方米(含水面)区域实施高水平绿化和生态修复,打造成为省会的“眼和魂”。新建续建龙泉湖公园、滹沱河滨水公园、体育公园等6座公园,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休闲健身场所。(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园林局负责)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制定空气质量达标时间表,进一步提高优良天数比例,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数。(牵头市级领导:郝竹山,市环保局牵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
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推广节水新技术和新工艺,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社区创建活动,建设国家级节水型城市。(牵头市级领导:李雪荣,市水务局牵头,节水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九)不断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统筹新老城区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加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加快推动中小学教育资源合理分布、教学水平整体提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农民工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随迁子女入学权利,逐步实现就近入学。(牵头市级领导:孟祥红,市教育局、卫计委、文广新局、体育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制定《石家庄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和《石家庄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到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和农村地区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建立医疗机构。支持市级医院与县、乡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促进优质资源向城镇、农村和贫困地区延伸。制定《石家庄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纲要(2016-2020年)》,着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根据服务人口、居民健康需求变化、新城区和县级市建设发展,调整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5万居民人口)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牵头市级领导:孟祥红,市卫计委牵头,市规划局、财政局配合)
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确保霞光大戏院2016年10月底前投入使用,积极推进市图书馆新馆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落实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政策。加快石家庄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以全民健身路径建设为基本,完善10分钟健身圈建设,继续保持城市社区全民健身路径全覆盖,保障最广大群众的基本健身需求。积极推动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笼式足球场等新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进一步丰富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内容,更好地满足不同人群的健身需求。(牵头市级领导:孟祥红,市文广新局、体育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加大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扶持力度,落实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创新服务模式,搭建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平台,统筹规划社区医养服务资源。(牵头市级领导:孟祥红,市民政局负责)
“十三五”期间创建3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3个城市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牵头市级领导:郝竹山,市科技(地震)局牵头,市民政局、园林局、人防办配合〕
合理规划预留城市绿地,积极争取资金重点开展城镇地质灾害治理,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应急体系,努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市规划局、园林局、城管委、国土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
(十)提升县城基础设施水平。深入开展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通过城乡规划提升、产城教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环境容貌治理、“三改一拆”、建筑能效升级等“八个专项行动”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县城服务功能,增强承载能力,提升县城品质,推动县城建设在全省增比进位,力争赞皇、赵县、深泽、灵寿、新乐等县(市)尽早退出全省县城建设重点推进县(市)行列。加快建设园林城市(县城),2018年所有县(市)创建成省级以上园林城市(县城),力争国家园林县城达到2-3个,实现县城绿色崛起。加快供热、供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所有县城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2018年前全面完成县城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因地制宜选择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升级改造未达标处理设施。建设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公共体育场,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建设。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市(县)城乡规划,列入同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同时,加快重点镇建设,2019年前全部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设施齐全,实现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目标。〔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负责〕
(十一)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将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县级管理权限,下放给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不宜下放的要赋予特大镇必要的监督协管权力并给予相应经费保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结合城市执法体制改革,采取设立派出机构、有限赋权、委托授权、联合执法、延伸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式,探索特大镇综合执法新模式。规范县乡财政体制,进一步推进县级财政简政放权,下沉资金资产管理权限,强化乡(镇)财政职能。分类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重点镇和财政收入规模过亿元乡(镇),可实行“分税制”体制,其他乡(镇)可实行“统收统支”体制。市级在安排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资金时,对特大镇给予重点考虑。特大镇发展急需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县重点项目。安排适当用地指标用于特大镇发展。〔牵头市级领导:税勇,市编委办牵头,各县(市)、区负责〕
(十二)加快特色镇建设发展。加强井陉县天长镇等13个特色城镇建设。谋划一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集中供热项目,争取列入全国“十三五”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与疏解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融合产业、文化、旅游、社会功能,重点建设栾城航空小镇、正定木都小镇、温塘养生小镇等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先进制造、信息产业、民俗文化小镇。通过3-5年发展,形成以特色产业为支撑,人才技术资本集聚、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的新型产业社区。(牵头市级领导:税勇,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财政局、市委农工委等部门配合)
(十三)积极培育发展中小城市。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率先把经济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功能地位突出、产业集聚能力强的平山、晋州、新乐、井陉-矿区、赵县建设成为市域次中心城市,增强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已经形成一定产业和人口规模、基础条件好的元氏、无极发展成为小城市。其它县城继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建设,逐步成为吸纳农村人口转移的主要载体。〔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住建局牵头,相关县(市)及井陉矿区负责〕
(十四)积极融入京津冀城市群。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第三极为目标,加快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开展都市区空间战略、综合交通战略、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等规划研究工作。(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规划局、发改委、交通局、住建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西阜、平赞、津石、石衡等高速公路和石济客专建设,推动京石邯城际铁路和石家庄东南环铁路前期工作,完善快速高效互联互通交通网络,加强与北京、天津及周边市联系,实现京津冀交通一体化,高速县县通。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公路绕城路网和通县一级公路等建设,完善市域路网,解决干线公路过境对主城区、鹿泉、藁城、栾城、正定县城及正定新区的影响,拉近县城与主城区时空距离,增强主城区对县区辐射带动作用。(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发改委、规划局、交通局、铁指办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五、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
(十五)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市场运作,突出地域特色,保留乡村文脉,注重与发展现代农业、实施扶贫攻坚、搞好乡村旅游、加快山区综合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相结合,大力推进“五改四美”(改房、改水、改路、改厕、改厨,做到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全面实施民居改造、安全饮水、污水治理、街道硬化、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清洁能源利用、“两改一清一拆”和垃圾治理、村庄绿化、特色富民产业、农村电子商务网点建设、乡村文化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12个专项行动”,不断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2016年,在扎实开展406个省级美丽乡村重点村和16个中心村示范点建设的同时,重点打造鹿泉区和矿区2个省级中心村示范区,继续提升平山西柏坡和正定古城等省级重点片区建设。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全部建成美丽乡村,基本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加强通行政村道路的养护管理,确保通村公路路况良好。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稳步提升县城周边20公里范围内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建设实体性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牵头市级领导:李雪荣,市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牵头,市住建局、交通局、卫计委、市委农工委等部门配合)
(十六)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服务城市、繁荣农村、提升农业、富裕农民、优化生态、拓展功能”的目标,打造一批生产要素集聚、科技装备先进、管理体制科学、经营机制完善、一二三产融合、产加销游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带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坚持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加快培育发展一批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龙头企业自建生产基地,实行统一生产、经营和管理,统一提供种子、技术等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引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引导龙头企业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积极创建河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着力打造一批“石字号”农产品品牌。到“十三五”末全市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力争达到380家以上,建成100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推进一二三产有机融合,农业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三生”合一,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效”并举。(牵头市级领导:李雪荣,市委农工委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十七)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强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年底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4兆/秒,基本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以实现县域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双向流通渠道全覆盖、行政村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为总体目标,促进龙头电商企业加快进驻农村市场步伐,培育一批本地农村电商企业,繁荣农村电子商务市场。鼓励已有的电商平台与河北省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信息平台、中国梦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生态系统)对接,形成全市的共享平台,实现规模效应。通过工业品下乡,不断拓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的服务功能,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带动农村产品进城,逐步拓宽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范围,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牵头市级领导:张业,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局、邮政管理局配合)
(十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制定出台全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实施方案,用足用好国家、省支持政策,统筹考虑县域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对人口的承载吸纳能力等因素,精准确定安置方式、建设标准和搬迁计划。实行搬迁安置社区与产业园“两区同建”,统筹推进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和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对易地搬迁贫困户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全面支持。到2020年,完成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以及因其它因素确需搬迁的1.45万农村人口易地搬迁。(牵头市级领导:李雪荣,市扶贫办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卫计委、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十九)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按照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县(市)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对在县(市)城区和其他建制镇有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就业且有落户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在就业地举家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有序放开省会市区落户条件,对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一年以上或从事自由职业,并办理居住证一年以上),可以举家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全面放开各类人才落户城镇限制,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有落户城区或县城镇意愿的,均可在工作地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在派出所或社区设立公共地址,方便符合我市入城条件但没有稳定住所的人员在工作地就近落户。推进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领域配套改革。(牵头市级领导:刘胜,市公安局牵头,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委、住建局、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深入贯彻《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将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享受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城镇常住人口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并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加快制定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地享有各项权利和便利的具体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防止基本公共服务与居住证制度脱钩。(牵头市级领导:刘胜,市公安局牵头,市人社局、住建局、卫计委、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一)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学前教育资助,满足包括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内的学龄前儿童入园需求。2016年继续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补助公用经费;自2017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牵头市级领导:孟祥红,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对有培训愿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转移劳动者等五类人员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每年培训10万人次以上。(牵头市级领导:税勇,市人社局负责)
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完善措施,做好居民在城乡之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接续工作。(牵头市级领导:税勇,市人社局负责)
(二十二)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逐步扩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范围,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立一批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引导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范围。(牵头市级领导:李雪荣,市委农工委牵头,市农业局、国土局配合)
积极探索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依据国家、省出台“人地挂钩”相关政策,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国土局负责)
七、完善土地利用机制
(二十三)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探索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用好将砖瓦窑等废弃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管理的政策,努力拓展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地区灵寿、行唐、平山、赞皇等4个县,在优先保障本县域范围内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部分节余指标在市域范围内挂钩使用。利用土地调查外业在线监测平台和专业队伍外业核实的方式,加强土地利用变更情况监测监管。(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国土局牵头,市农业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四)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在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改造范围内,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允许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合、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改造开发需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探索城市资本盘活农村闲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和“市民农庄”等新型模式,挖掘城市郊区发展潜力。探索城市资本盘活农村闲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和“市民农庄”等新型模式,挖掘城市郊区发展潜力。(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国土局牵头,市住建局、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配合)
(二十五)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7年下半年开始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国土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八、创新投融资机制
(二十六)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城镇棚户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社会公共服务、美丽乡村等重点领域,放宽准入条件,制定合理、灵活的价格调整机制和政府补偿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新建项目,根据项目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框架和政府投入办法等因素,合理确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抓紧编制快速公交2号线、国际会展中心、霞光大戏院后期运营等项目PPP合作方案,尽快进入实质性合作阶段。加快编制南二环东延、和平路西延、雨污管网和出入市口等采购社会服务项目的采购方案,早日进入采购程序。(牵头市级领导:税勇,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委、农工委等部门配合)
(二十七)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从教育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保资金等市级预算专项资金中,统筹衔接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在上级核定政府债务限额内,争取加大政府债券发行额度,重点用于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市级领导:税勇,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八)不断强化金融支持。结合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加大融资力度,各县(市)都要融资3亿元以上,用于改变县城面貌,县级财政还本,市级财政贴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20%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优先投向重点片区。市级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县级平台公司,放大杠杆率,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商业银行针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开展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积极推动“险资入石”,加强与保险公司总部的对接,引进更多保险资金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好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重点支持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色小城镇功能提升。(牵头市级领导:税勇,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金融办配合)
九、完善城镇住房制度
(二十九)探索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形成多层次需求以市场为主、基本住房保障由政府提供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房屋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三十)不断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实行公租房货币化,政府原则上不再集中新建公租房,住房保障方式由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把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居住证持有人、外来务工人员、乡镇公职人员。归并实物住房保障种类,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确保住房保障体系公平、公正、健康运行。(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住建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三十一)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抓紧出台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改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持有住宅房产,用于租赁和自主经营。支持专业机构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平台,规范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住房向社会出租,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前提下,鼓励规模化租赁企业对房源套型结构进行调整,以满足中小户型租赁需求。允许将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并按照居民标准调整用水、用电、用气价格。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兼营住房租赁业务。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住房租赁业务的经营特点、融资需求,开发住房租赁业务信贷产品。(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三十二)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按照省、市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及工作部署,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体系。完善住房用地供应制度,优化供应结构。取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强制要求。加快建立房地产统计监测平台,做好市场动态监测分析。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审核、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做到一次性告知、按时限办结。严格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保障售房人和购房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制,建立资金监管平台,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保证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工程建设。加快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消费能力。支持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开展针对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业务。推行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住建局牵头,市金融办、国土局、财政局、公积金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十、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三十三)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企业、个人三者成本分担比例。政府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就业创业、基本养老、基本公共卫生、保障性住房等社会保障,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成本,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企业要落实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承担缴纳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个人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承担相应费用,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牵头市级领导:税勇,市财政局牵头,市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配合)
(三十四)探索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通过多元化资金保障渠道,在水、电、路、气、暖等基础设施领域谋划包装一批项目,争取省级发债资金向我市倾斜。大力发掘PPP模式,积极争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运营,探索设立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基金;理顺市政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扩大小微企业融资贷款,助力新兴产业发展。(牵头市级领导:税勇,市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办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十五)优化行政区划。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推进撤县改市;科学整合乡镇行政建制,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稳步推进村委会改居委会工作。(牵头市级领导:孟祥红,市民政局负责)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到2017年6月底,所有县(市)、区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20年全市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城管委、编办、法制办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十六)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建设、创新城市试点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牵头市级领导:税勇,市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城管委、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十七)推动试点工作向县(市)延伸。结合我市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将新型城镇化工作向县(市)延伸,督促各县(市)参照主城区做法,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全面开展。同时,积极支持高邑县、晋州市申报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争取在全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扩容时被列为省级试点。(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办公室负责)
(三十八)加大推进力度。畅通与国家、省新城镇化主管部门沟通渠道,掌握最新动态,积极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围绕我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发扬首创精神,大胆先行先试,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制定新型城镇化年度推进计划,明确年度任务目标,确保试点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探索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部门和各县(市)、区的考核,激发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工作活力。(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办公室负责)
十一、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
(三十九)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政策保障,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省对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和《石家庄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明确的任务目标,及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的意见和配套措施,推动各项政策尽快落实到位。(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城镇化工作机制,依托新型城镇化三级会议(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会议),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建立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告制度,每月整理汇总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适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时呈报市委、市政府,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发改委推进城镇化工作办公室。(牵头市级领导:姜阳,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和新闻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新型城镇化的理念、政策和举措,及时报道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典型经验和工作做法,为我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市级领导:高天,市委宣传部负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