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完善全区绿道建设,编制《播州区绿线网规划》,构建串联区域绿地、城郊公园、河湖湿地、旅游景区等生态斑块的生态绿道系统;提高城市绿色空间比例,到2020年,全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6.4平方米。(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建局)
(3)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以保利未来城市综合体、万商国际城市综合体、贵州硕泰国际温泉城城市综合体以及中心城区、尚嵇、鸭溪等为绿色建筑示范区进行创建,鼓励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为重点建立适合当地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促使绿色建筑由点到面的拓展。按照绿色建筑标准,重点推进新建住宅、公共建筑发展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烧结空心制品、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满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要求的绿色建材,增强房屋品质。鼓励农民在新建和改建农房过程中执行地方绿色建筑标准,并优先在尚嵇镇、鸭溪镇等镇选择小康房开展绿色农房示范,引导农村地区有序发展绿色建材,结合绿色农房建设带动绿色建材深入乡村。到2020年,力争6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建局)
3.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加快建设以光缆为主,数字微波、卫星通信相协调的干线传输网,加强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基础网络,推进“三网融合”。推广4G移动通信网试点,加大4G网络建设的力度,扩大4G网络覆盖范围,到2020年实现4G网络城区、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全覆盖,50%行政村4G信号覆盖,WLAN热点覆盖城区大部分公共场所。城镇新建居民区信息管道由承建公司进行建设,管道的新建应纳入统一规划,由房屋承建商负责实施。有线电视光缆乡镇通达率达到100%,城市和农村家庭用户分别实现平均20M以上的接入能力。(牵头单位:区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铁塔公司)
支撑运营商及其他有能力的企业,在和平工业园建设高水准的云计算数据中心,为播州区信息化发展提供可靠的计算、存储资源保障,形成区域信息汇集和处理的枢纽。(牵头单位:区工经局)
(四)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机制。通过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发挥区国投和城投公司的融资作用、实施城镇化设施建设融资证券化等手段提升政府融资能力;推进金融主体建设,探索创新金融服务,强化金融机构对城镇化的支撑作用;制定公用设施项目分类清单、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城镇化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1.提升政府融资能力
(1)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市级层面加大对播州区试点建设支持力度,申请建立试点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播州区试点建设。争取上级政府对播州区的权利放缓上收;争取市区两级财政分配比例适当向播州区倾斜,增强播州区财政独立性,增强播州区发展动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区、镇级财政对城乡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城镇基础设施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3)发挥区国投、城投公司的融资作用。发挥区国投、城投公司承担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职责。利用财政注资、市场募资、整合存量资产、城市公共资源资产经营等方式,不断壮大公司资产规模,鼓励公司全方位参与市场投资经营活动。鼓励公司与金融机构、生产经营型企业合作,积极吸收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牵头单位:区国投公司、区城投公司)
争取区城投公司与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联动开发机制,促进试点相关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城投公司)
(4)制定土地收储融资方案。积极争取银行贷款支持,通过财政拨款、归集部分土地出让收益和由政府融资平台提供抵押物通过基金、债券等方式向土地储备中心注入启动资金,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土地,实现自身滚动融资发展。探索建立土地“预出让”制度,通过“预出让”机制提前收取部分资金用于土地前期开发,减轻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开发融资压力。(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2.强化金融机构支撑
(1)推进金融主体建设。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向乡镇延伸,鼓励金融机构在发展前景较好的小城镇布设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和便民服务点。推动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业担保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培育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专业合作社。(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
(2)探索创新金融服务。创新发展贴近“三农”特点的金融服务方式,不断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消费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培育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开展大数据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发展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征信、网络支付等新业态。(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
3.推进城镇化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1)制定公用设施项目分类清单。建立区新型城镇化项目库,制定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分类目录清单,实施差别化投融资模式。(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中心)
(2)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以市政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等领域为突破口,推出民间资本投资项目。(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建立“负面清单+特许经营”社会资本融资模式,推行投资领域负面清单管理。(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
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公用领域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五)改革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改革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通过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推进农村宅基地整合工程,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通过健全农村产权登记制度、盘活农村土地,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鼓励农民退出在农村的权利,成立平台公司促进土地流转,健全农村土地退出机制。
1.强化宅基地管理和使用
(1)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确定宅基地审批管理试点。试点区域的城镇和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不再审批农村宅基地,确实符合审批条件的群众,由经开区通过住房保障予以解决,并将原宅基地拆除还耕。试点区域外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宅基地面积上限控制政策,杜绝一户多宅和面积超限等多占宅基地现象,确保新占地审批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得突破法定面积。全面下放宅基地审批管理权限到乡镇,推进宅基地复垦工作,严格防止宅基地闲置。(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2)保障异地扶贫搬迁用地指标。引导存在地质灾害和居住分散、交通落后的农户实行规划异地搬迁重建或集中安置,将搬迁农户的宅基地进行复垦。(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住房城建局)
将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全部布置在城区和镇(乡)规划区内,搬迁农户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后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增减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并优先用于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结余指标由区级统筹使用。(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2.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1)健全农村产权登记制度。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契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向农民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权属证书。(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2)盘活农村土地。确定农村土地产权改革试点。试点内农民具有使用权的承包地可在本村(组)进行转让,建设用地、宅基地及房屋可租赁、抵押、担保、转让、赠送,让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内部有序流转,探索农村房产进入社会财产增值体系、信用体系、流动体系。(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3)探索“三变”新模式。积极探索农村“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发展新模式,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
3.健全农村土地退出机制
(1)鼓励农民退出在农村的权利。探索建立区农村产权有偿退出激励机制,鼓励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引导农民自愿退出具有使用权的农村承包地、建设用地、宅基地及房屋。(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农牧局)
(2)成立平台公司促进土地流转。组建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平台公司,负责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房屋进行补偿和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六)探索建立行政管理模式创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立足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对现行的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进行优化调整,加快“撤镇设办”步伐。推进“扩权强镇、扩权强园”,积极争取省市下放行政审批和政府采购权限。
1.优化行政区划。优先在中心城区范围、高速路沿线、示范小城镇试点撤镇设办,撤村设居。确保在2016年前完成南白设立办事处,力争到2020年完成芶江、三岔、三合镇设立办事处。优化推进撤乡设镇、建制镇撤并和村改居(社区)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2.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大力推进扩权强镇。大力推进扩权强镇改革,选择鸭溪、团溪等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小城镇开展扩权强镇改革试点。通过委托、界定、授权、代办等方式赋予试点镇行政审批、监督服务事项管理权限。(牵头单位:区政府政务中心)
完善机构设置,按相关规定加强试点镇(乡)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整合城镇管理、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治安管理等领域执法权限,建立镇级综合执法新模式。(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
(2)继续推进扩权强园。鼓励苟江经开区、和平经开区和苟坝创新区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理顺开发区管委会与所在地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关系,扩大开发区管委会的管理范围,赋予其对周边乡镇进行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和资源整合的职能,探索“镇园合一”的管理模式和“农民+园区+公司+商家”合作联营机制,科学设置工作机构。(牵头单位:苟江经开区管委会区、和平经开区管委会、苟坝红创区管委会)
(七)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协调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积极推进规划创新,完善规划管理。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改革,创新城镇社会治理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完善政府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企业信用制度,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完善规划体系
(1)完善规划编制。编制“播州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全面、系统指导播州区“十三五”期间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建局)
编制“播州区空间规划”,深入实施“多规合一”改革工作,逐步实现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林业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融合。(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2)完善城乡规划程序。强化实施评估、规划修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动态跟踪机制,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强城市设计,提倡城市修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深入实施“阳光规划”制度,推行规划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规划编制全过程的公众参与制度,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民主、公开、高效。(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建局)
2.推进城市管理改革
(1)加大规划管控。健全镇(乡)规划管理机构,完善城乡规划“三证一书”管理制度,推动乡村规划项目化编制,探索建立自下而上的乡村规划审查机制,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管理体系,实现规划编制、实施、监管全覆盖。加强对违反规划行为的事前事中监管,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建立全区城乡规划信息数据库,运用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强化对城乡规划管控的技术支撑。严格执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的政府部门、开发主体、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建局)
(2)提升城镇智能化管理水平。建设区数字政务服务平台,以支持各领域信息化融合发展和信息资源整合为目标,加强社会保障、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土地、住房、交通等专业数据库建设。(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建设区数字门户公共平台,开放公共服务相关数据和能力,公益服务与商业运作相结合,吸引社会企业参与,提升政府公共信息开放的效率,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探索完善网格化管理系统应用,管理范围拓展至各乡镇,完成拓展区域的部件数据调查入库、万米网格和责任网格划分、处置单位联网等工作。(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完善区域道路交通、土地资源、环境保护、地下管线等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城镇智能化管理。(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国土资源局)
(3)创新城镇社会治理。科学划分“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城镇管理责权利,强化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居民参与城镇管理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建立起“区政府全面负责,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社区居委会配合落实”的城镇管理新机制。(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4)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播州区”建设,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巩固平安系列创建成果,全面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继续推行一村一警务助理工作模式,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3.强化诚信体系建设
(1)加快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政府信用体系建设,深入落实《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把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着力完善政府信用工作机制,树立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信用政府形象。(牵头单位:区委办、区人社局)
(2)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部门联动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职能部门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整合成高效的跨部门的统一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建立企业信息系统和个人信息系统,形成全社会共享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信用评级机制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征集、评估和使用的网络化。(牵头单位:区工经局)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制定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成立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机构。(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区人社局)
推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建立农户电子档案,并与金融机构、信用中介等研究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持续推进新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建设。(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
三、时间安排
(一)实施启动阶段:(2016年2月—2016年4月)
组建城镇化试点推进机构,制定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将试点建设任务分解到各个镇(乡)及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奖惩机制。
(二)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5月—2016年7月)
各镇(乡)及职能部门拟定相应试点建设任务清单和行动计划,以2017年12月为目标期限,明确各项行动时间安排,完成报批程序,并全面启动各项试点建设工作。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8月—2017年12月)
全面开展各项试点工作,试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并与第一批试点地区同步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宣传推广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
巩固和扩大试点成果,并不断拓展和深化,形成较为完善的、符合区情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并全面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并及时上报总结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下设播州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办公室,落实办公场所和经费,由分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局长、区住房城建局局长任副主任,另抽调一名科级干部任专职副主任,从相关部门抽调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新型城镇化试点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委、区政府根据本方案任务分解,倒排时间节点,抓好分工落实,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有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工作安排,提出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和年度计划。
(三)加大政策支持。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各类发展基金、资金及贷款担保基金优先向新型城镇化试点领域投放。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现行资金渠道优先支持城镇化试点,对列入试点方案的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予以重点倾斜。各金融机构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项目贷款予以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及鸭溪、尚嵇等重点城镇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社会抚养费等收入,除国家和省市规定用途外,主要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
(四)强化制度保障。区委、区政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果经验,年中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形成年度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要按季度将试点建设情况和试点任务落实情况上报区新型城镇化试点办公室。
区委、区政府逐步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将试点目标任务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试点任务实施全过程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加强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负责试点建设工作的宣传推广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试点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及时推广试点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氛围。区委、区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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