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南霞政〔2016〕161号
各村委会:
根据《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农业局关于拨付2016年南安市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南财[2016]193号)、《南安市财政局南安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南财[2016]506号)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16年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财[2016]108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我镇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现将南安市拨付我镇2016年农资综合直补资金1514318.5元下达你们,并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各村要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278号)的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各项工作。
二、今年南安市按19600亩的粮食播种面积和每亩77.26元的补贴标准下达我镇。
三、各村收到补贴资金后务必于11月10日前将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种地农民,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四、各村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将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村级公示由乡镇政府负责,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负责到村张贴。如果公示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更新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到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日
附表:2016年霞美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