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激励机制,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慈溪市于11月7日印发了《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按照“规范有序、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区域、注重耕地质量,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协调推进”的原则,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一是确立了总体目标。《实施方案》旨在通过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增加承担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收入,增强耕地保护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遏制违法占用和抛荒行为的发生,实现全市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产量有保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规定了补偿范围和补偿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补偿范围为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确定的耕地中,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它一般耕地。补偿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农户。补偿资金除耕地地力补贴资金主要补贴农户外,其他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地力培肥等,且资金的下拨与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农业产业结构等挂钩。
三是明确了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补偿标准是永久性基本农田补助标准为60元/亩/年,一般农田补助标准50元/亩/年,补偿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偿范围和标准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执行。同时根据该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建立了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