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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2016〕11号

2016年11月16日 11:00来源: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根据莒南县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北至山东蓝澳印务包装有限公司,东至孙家钓鱼台村地,南至淮海路,西至工业五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经济开发区孙家钓鱼台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北至石门亭村地,东至石门亭村地、莒南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南至淮海路、莒南奥德燃气有限公司,西至工业六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经济开发区石门亭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北至莒南中油一达燃气有限公司,东至莒新公路,南至大前黄庄村地,西至莒南中油一达燃气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大前黄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8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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