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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保定市清苑区孙村乡征地378亩

2016年11月14日 13:38来源:保定市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2016年11月10日,保定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一批征地公告,此次征地共12宗,涉及清苑区孙村乡2个行政村,分别是孙村乡大堤口村和孙村乡北孙村,征地面积共25.2241公顷,约合378.36亩。征地用途均为住宅用地

保定市清苑区孙村乡征地——摄图

保定市2015年度实施第三十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征地告知书

孙村乡大堤口村及相关农户:

为了保定市城市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侧(东至:郭庄村地,南至:大堤口村地,西至:大堤口村地,北至:大堤口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1434 公顷。依照城市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清苑区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1.6万元(每公顷174.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0日

保定市2015年度实施第三十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征地告知书

孙村乡大堤口村及相关农户:

为了保定市城市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侧(东至:大堤口村地,南至:大堤口村地,西至:大堤口村地,北至:大堤口村地、何辛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1.2604 公顷。依照城市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清苑区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1.6万元(每公顷174.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0日

保定市2015年度实施第三十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征地告知书

孙村乡大堤口村及相关农户:

为了保定市城市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侧(东至:大堤口村地,南至:大堤口村地,西至:大堤口村地,北至:何辛庄村地、郭辛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1.2812公顷。依照城市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清苑区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1.6万元(每公顷174.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0日

保定市2015年度实施第三十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征地告知书

孙村乡大堤口村及相关农户:

为了保定市城市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侧(东至:大堤口村地,南至:大堤口村地,西至:何辛庄村地,北至:大堤口村地)的土地,面积约1.3366公顷。依照城市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清苑区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1.6万元(每公顷174.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0日

保定市2015年度实施第三十批次建设用地5号地征地告知书

孙村乡大堤口村及相关农户:

为了保定市城市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侧(东至:大堤口村地,南至:大堤口村地,西至:何辛庄村地,北至:大堤口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7579 公顷。依照城市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清苑区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1.6万元(每公顷174.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0日

保定市2015年度实施第三十批次建设用地6号地征地告知书

孙村乡大堤口村及相关农户:

为了保定市城市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侧(东至:大堤口村地,南至:大堤口村地,西至:大堤口村地,北至:大堤口村地)的土地,面积约2.2481 公顷。依照城市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清苑区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1.6万元(每公顷174.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0日

保定市2015年度实施第三十批次建设用地7号地征地告知书

孙村乡大堤口村及相关农户:

为了保定市城市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侧(东至:大堤口村地,南至:大堤口村地,西至:大堤口村地,北至:大堤口村地)的土地,面积约2.1896 公顷。依照城市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清苑区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1.6万元(每公顷174.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0日

保定市2015年度实施第三十批次建设用地8号地征地告知书

孙村乡大堤口村及相关农户:

为了保定市城市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大堤口村地,南至:大堤口村地,西至:大堤口村地,北至:大堤口村地)的土地,面积约3.4387公顷。依照城市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清苑区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1.6万元(每公顷174.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0日

保定市2015年度实施第三十批次建设用地9号地征地告知书(1)

孙村乡北孙村及相关农户:

为了保定市城市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东至:北孙村地,南至:北孙村地,西至:北孙村地,北至:大堤口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2958 公顷。依照城市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清苑区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1.6万元(每公顷174.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0日

保定市2015年度实施第三十批次建设用地9号地征地告知书(2)

孙村乡大堤口村及相关农户:

为了保定市城市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大堤口村地,南至:北孙村地,西至:大堤口村地,北至:大堤口村地)的土地,面积约2.7042 公顷。依照城市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清苑区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1.6万元(每公顷174.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0日

保定市2015年度实施第三十批次建设用地10号地征地告知书(1)

孙村乡北孙村及相关农户:

为了保定市城市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侧(东至:北孙村地,南至:北孙村地,西至:北孙村地,北至:大堤口村地、付村地)的土地,面积约2.4808公顷。依照城市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清苑区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1.6万元(每公顷174.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0日

保定市2015年度实施第三十批次建设用地10号地征地告知书(2)

孙村乡大堤口村及相关农户:

为了保定市城市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侧(东至:大堤口村地,南至:北孙村地,西至:付村地,北至:大堤口村地)的土地,面积约7.0874 公顷。依照城市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清苑区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1.6万元(每公顷174.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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