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近日发布《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多项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今后,棚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将按被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奖励。
补贴标准:被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的货币补偿奖励
意见明确,城区国有土地上的棚改项目,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在对原建筑面积货币补偿基础上,按照房屋市场评估单价增加15平方米的货币补贴;增加补贴面积后不足5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单价的80%给予货币补贴,55-70平方米范围内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单价的50%给予货币补贴。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可优先享有住房保障。一证多户,实施货币化安置后无其他产权住房、近3年无房产交易记录的剩余住户,可按成本价优先购买一套高层70平方米安置房;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无能力购买安置房的被征收人,可优先保障公租房。
此外,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将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货币补偿用于新购置房屋,且购置成交价不超过货币补偿价的,免征新购房屋契税,对超出的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