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培育农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种植、机械化耕作和集约化经营,辽阳市特别在2013年出台了《关于扶持种粮大户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
《意见》对辽阳市种粮大户的认定标准、认定方式以及扶持政策等相关问题做了具体细致的说明。
《意见》中所指种粮大户为在辽阳市境内直接从事粮食(水稻、玉米)生产,且种植的耕地必须为在册耕地,承包或流转到其名下的耕地须达到2000亩以上(含2000亩)的农户。种粮大户要采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实现全程机械化生产,在正常年景条件下,单产水平要高于全市平均单产10%以上。且种粮大户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家庭农场。
种粮大户采取自主申报,村委会推荐,乡镇(街)政府农经(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县(市)区农经局、财政局审核,市农委、市财政局共同确认的方式认定。承包和流转的土地面积,以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为依据确定;种粮大户所签订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必须使用省农委统一印制的标准合同文本,并经乡镇(街)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经管站认定备案。
审核通过的种粮大户,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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