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岭镇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发放工作,东岭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东镇政〔2016〕78号)。
东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东镇政〔2016〕78号
各行政村:
根据《惠安县财政局 农林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惠财农〔2016〕202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镇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发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鉴于我镇农村土地确权尚未完成,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以农户第二轮耕地承包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则不予补贴。同时参照往年做法,对耕地流转给种粮大户经营粮食生产的农户,其补贴资金原则上不予扣除;村集体自留机动耕地如有耕种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给耕种者或承包者。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
以现有从事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小麦、大豆、蚕豆等粮食生产的种粮农民和耕地流转30亩以上从事适度规模种粮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统称“种粮大户”,下同),据实面积进行补贴。
三、预下达补贴资金及标准
1、县级下达我镇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计82.598万元。根据核对后的各村农户第二轮耕地承包面积计13657万亩和省级补贴标准60.48元/亩进行测算和分配,采取“多还少补”办法,预下达各村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计82.598万元,扣除已拨2016年农作物良种补贴2.6万元,预拨各村补贴资金计79.998万元(见附件)。
2、继续执行粮种大户奖励和再生稻补贴政策,从省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并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4号)精神,对水稻种植大户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基础上再给予每亩奖励30元。2016年粮种大户奖励根据县核实面积下发。
四、补贴资金兑付要求
1、粮种农民的资金兑付。各村要严格按照兑付原则和补贴标准,以实际种粮面积为统计数据进行分解,计算各开立存折农户补贴金额,并做好补贴金额发放表格录入工作,于9月25日前将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农办核实后报送县财政局、农林局审核;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将各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结余资金及时缴回县财政。
2、种粮大户的资金兑付。依据种粮大户2016年上报经各镇、村审核的《种粮大户2015年冬种作物情况调查表》和《种粮大户2015年春夏粮食作物种植情况调查表》数据为依据,由县农林局核实汇总并公示没异议后统一造表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通过各种粮大户提供的银行账户直接发放到账内。
各村要认真落实“农户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审核汇总”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抓紧核清农户信息基本情况,对“一折通”遗失、更户等一些需要变动账号的农户,要及时通知到户并重新登记汇总。要认真做好各村农民的补贴面积、标准、资金等登记造册和张榜公示7天,并拍照存档备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东岭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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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www.huian.gov.cn/Depart/ShowOpenInfo.aspx?d=76&id=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