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6〕27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
南安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91号)要求,自2016年起,在我市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
(一)坚持谁种地、谁享受补贴的原则。
(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补贴资金依据当年实际在耕种的耕地面积兑付补贴。
(四)参照往年做法对种粮大户给予奖励。
二、补贴对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
四、补贴依据
(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二)各乡镇(街道)按照《南安市农业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面积的通知》(南农〔2016〕269号)要求,经农户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审核后,经汇总全市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面积(当年实际在耕种的面积)352105.9794亩;承包耕地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4户,面积2024.91亩。
五、补贴资金分配标准
省财政下达给我市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2758.56万元,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2740.66万元,工作经费补贴金额17.9万元。按照闽政〔2012〕34号文要求,切块20.2491万元用于奖励全市种粮大户,种粮大户每亩给予100元的奖励。切块后余2720.4109万元补贴资金按77.26元/亩的补贴标准分配。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
(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抓紧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闽财农〔2016〕86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方案所制定的补贴政策和原则,按照实际耕地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在收到补贴资金文件后务必于11月10日前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种地农民,确保资金发放工作按期完成,对未按期完成的,将根据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补贴资金兑付工作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和充实工作人员,按照政府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负总责,驻村干部分片负责。各乡镇(街道)要把督导责任落实到每个驻村干部,指导各村搞好补贴落实工作。
(二)完善制度,加大宣传。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财务公开、镇级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审核责任。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短信、网络、宣传纸等媒体及有关会议,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做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地积极性。
(三)加强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补贴数据汇审报送责任,认真落实补贴网管理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有关种地农民及耕地面积、补贴兑付等信息应及时采集、更新,确保补贴网数据与实际发放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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