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时常会遇到很多问题,如下:
“诗意浩然”提问:村里今年搞土地确权,我父亲希望村里重新分地、确权。确权时,村干部没来,只是找了两个人做代表,请问他们可以这样做吗?我家地少,可以要求重新分地之后再确权吗?
北京道诚律师事务所谢燕萍律师:
土地确权是严肃的事情,相关村干部必须亲自参加,派代表不可以。重新分地等于对之前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需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农村土地确权需要依据很多材料,比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的调解书;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地籍调查表等等。所以不是我们想重新分地就重新分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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