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是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的形式之一,与国有制相比,集体所有制的不同特征主要是生产资料公有的范围不同。
根据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另外,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什么是土地所有权呢?即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这就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下,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下:
一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唯一统一的国家本身,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可以是乡镇,也可以是村,还可以是村民小组,共分为三级农民经济组织。
二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体现国家意志和需要,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受国家管理。
三是在国家建设需要征用集体土地时,集体必须服从国家利益,不得阻挠,土地被征用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从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划分上来看,城市的土地属于国有,则国有土地多属于建设用地,因此国有土地在管理上相对放开,在买卖、转让和交易上就相对要自由得多。而集体土地是农村和城郊区的土地,这样的土地多属于农用地。我们国家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必须要保障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确保粮食的安全,因此耕地红线不可突破。
因为涉及到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属于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在管理上就要显得严格一些,完全禁止买卖、转让和交易。现在为了推动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开展了新一轮的土地改革,农村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在经营权上可以依法流转,但是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仍然没有改变,依然属于集体所有。
要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那必须是国家依法定程序进行征收,让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被征收转为国有土地的集体土地不能再逆转变为集体土地。这就好比是当下的户籍政策,农村户口可以转为城镇户口,但是城镇户口却不能变为农村户口一样。这两者之间的性质各异,用途不同,管理政策也就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