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齐河县梅苑社区居民艾传议挺开心:“俺拿到县里第一本《农业人口市民化权益证书》,农民转市民还真不孬!”——《权益书》让他享有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福利,还给保留了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集体经济权益,可谓上了“双保险”。今年9月份,山东省省长郭树清对齐河户籍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作出批示:齐河的探索颇有成效,各项公共服务落实的好,这就抓住了新型城镇化的根本。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基本原则之一是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意见》要求,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坦率地说,尽管城市化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且不少农民在城市化大潮洗礼下成为市民,但对很多农民来说,也并非没有顾虑。“上楼”后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还能不能继续经营?以往在农村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集体经济权益还有没有保障?成为市民后能否享受到“同等待遇”等等,这些都是十分现实的问题。可以肯定,这些问题如果不妥善解决,这些农民的顾虑就很难打消,而顾虑不打消就会影响到进城当“市民”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整个城市化进程。
齐河的探索实践恰恰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围绕部分农民的顾虑和关切,一本《农业人口市民化权益证书》给大家吃下了“定心丸”。“权益书”背后是农民成市民后切身权益的保障:一方面,继续享有农村“三权”,给大家留下了“退路”,解除了“上楼”后万一找不到工作“不适应”或不能及时享有“同等待遇”的担忧;另一方面,“权益书”明确他们享有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福利,让他们对“上楼”当市民充满了期待,调动了他们“上楼”的积极性;再一方面,同步规划建设的各类产业园区、土地股份合作社加速了农村土地流转,盘活了因“上楼”而“闲置”的土地,增加了收益。
不损害农民利益,农民才会心甘情愿地进城。从改革开放初期“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走向全国,到后来“三农”领域一系列成功改革实践,无不是广大农民在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之后才投入更大热情和精力的。也就是说,“变现”的权益激发了改革的活力,带来了全局的质变。从这个角度看,齐河的相关探索正是让农民“上楼”后权益“变现”的好举措。我们期待,在齐河探索实践的启发之下,更多地方能在保障农民“上楼”后的权益上拿出新招、实招,最终实现农民满意的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