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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昌市《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6年11月03日 09:45来源: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点击量:0

南昌市房管局日前印发2016《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按照相关要求,南昌市将进一步完善存量房交易管理平台,优化交易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流程,推行房源信息核验服务,发放房源核验二维码。

2016南昌市《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南昌市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局属相关单位,各县、新建区房管局,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市房地产业协会: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赣建房[2016]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存量房交易管理平台,优化交易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流程,推行房源信息核验服务,发放房源核验二维码。建立中介服务合同网签和统一编号管理制度,中介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服务合同,在发布房源信息中须明确标识房源核验二维码,确保真实房源、真实委托。

二、各中介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学习房地产管理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各中介机构要建立档案管理等制度,设立档案库、档案柜,规范使用《房屋出售(出租)委托合同》、《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书面告知义务,中介服务合同及相关资料归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四、严格落实中介从业人员实名挂牌服务制度。中介机构备案时,要提供本机构所有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职位、联系电话等信息。从业人员在服务时要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对报备的中介从业人员信息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中介机构要履行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和资金托管流程,引导交易当事人到房管部门设立的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办理资金托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经手交易资金。

六、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助当事人纳税。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协助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应当如实告知税收规定和优惠政策,协助交易当事人依法诚信纳税,不得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不得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

七、各中介机构要认真对照《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开展自查自纠,查找经营服务中承接业务、房源信息核验、房源信息发布等不规范问题,争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各中介将自查自纠报告于11月10前报局市场管理处。

八、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督检查,建立“双随机”检查、投诉受理等制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如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未按《意见》规定,存在违规承接业务、发布房源信息或有炒作、隐瞒、欺诈、诱骗、胁迫等不良行为,我局将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资格,记入信用档案,降低信用等级等处理,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注销其备案证书,并报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赣建房[2016]21号)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10月25日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赣建房[2016]2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视点县(市)房管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地方务局、工商局,各银监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2016年9月20日

附: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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