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农民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宅基地纠纷只是公民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
宅基地纠纷种类
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多种多样。按照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不同,可分为双方当事人都为公民的宅基地纠纷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纠纷;按照宅基地纠纷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使用权界限不明确的纠纷、侵占公共宅基地或他人宅基地的纠纷、妨碍他人使用权的纠纷、毁损他人土地、房屋的纠纷等。
如何解决宅基地纠纷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提到了三种:
第一,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第二,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第三,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就是在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和社会公德,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宅基地纠纷最有效的解决办法
宅基地纠纷往往发生在子女成家分户或农村邻居之间,从有利生产、团结互助的角度来说,协商可以再维持原先的亲属关系和邻里关系的基础上解决问题,避免由于人民政府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之前带来的权利归属不明,影响生产生活。
因此,村民之间关于宅基地纠纷,最有效、最直接的解决办法就是村民之间协商解决,必要时请村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作为居中第三人进行调解。双方协商成功,最后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申请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任意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宅基地权属争议的受理机关是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负责这类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而作出处理决定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此,村民因为宅基地归属问题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调查处理,也可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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