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池日报
近年来,我市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呈逐年加快之势。据统计,全市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面积由2011年的19.87万亩提高到2013年的26.6万亩,占全市承包地总面积295.39万亩的9.4%,涉及农户10.4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12.5%。全市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促进了现代农业起步发展和农业规模化经营,增强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但由于受地理条件限制,我市农户土地承包经营面积小、分布零散,有实力的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数量较少、规模也小;同时,因缺乏经营组织市场主体带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规模受到限制,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缓慢。
2013年末,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这预示着我国将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在明确“底线”的同时放活农村土地流转,加快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发展规模化经营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流转是基础,亦是解决农业、农村长期发展的关键手段。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实施“五大工程深化年”活动,对农业产业增量提质、突围发展提出新的目标:到2015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50万亩以上,土地流转率达20%以上。要全面完成这个目标任务,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速土地流转速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让农民放心流转土地。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创新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其中,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和“底线”,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此外,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充分尊重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并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稳定农户承包权,使农民愿意流转土地。
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力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从我市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分布的实际情况出发,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土地流转,把分散的小规模土地、闲置土地集中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搭建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交易平台。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机构建设,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土地流转提供资金保障。对土地流转达到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补贴资金、税收、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加强对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把土地流转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适度降低支农信贷利率。加快针对土地流转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保险公司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