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发两个浦东新区《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主要用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具体征收范围如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告[2016]第0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6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6]61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康桥镇,申江南路、周邓公路东南侧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浦东新区康桥镇新苗村二组6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浦东新区康桥镇新苗村一组69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4.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6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0.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6]第095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康桥镇康桥东路800号(规建办)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6年11月11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8921176*8208 监督电话: 38763593
联系人:王群蓉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6年10月28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告[2016]第0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6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6]61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新场镇下盐公路(近申江南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浦东新区新场镇坦南村三组76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0.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6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0.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6]第094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新场镇新环东路278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6年11月11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8921176*8208 监督电话: 38763593
联系人:王群蓉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