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不愁三保障”是国家今年提出的扶贫开发新目标,这其中住房是最基本的保障之一。10月27日,海南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加快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意见》,解决在推行危房改造中贫困户情况核实不准确、贫困户危房改造筹资难、扶持资金不够等难题。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
琼建村函〔2016〕62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7号)及全省脱贫攻坚推进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我厅经过调查研究,征求市县及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快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7号)及全省脱贫攻坚推进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今年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的完成和到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精准核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
各市县应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基层工作人员的农房鉴定技术培训,或委托有农房安全评估技术条件的规划设计院专业单位,并充分发挥“三师下乡”对口援助乡镇的技术人员作用,进一步深入开展核查,精准核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贫困户和巩固脱贫户)房屋的安全状况(具体安全等级鉴定标准详见《农村危险房屋鉴定相关规定》)和危房改造需求,对核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房屋农户,由市县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组织危房鉴定人员统一建立贫困户危房改造档案,一是填好1张表即《海南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安全等级核查表》,二是照好3张照片即正面、侧面、内部损坏部位照片,按脱贫时间纳入危房改造对象与计划,一户一档,开展网上录入,实现改造一户注销一户动态管理。对于无房户对象,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乡镇政府要按规定汇总填报《海南省市县乡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核查汇总表》,市县政府要按规定汇总填报《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汇总表》。
二、制定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专项计划,保证按计划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在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情况的基础上,各市(县)应制定专门改造计划,要求无论是C级或D级危房,都要全部纳入改造计划,贫困户完成危房改造时间原则上与脱贫时间同步,鼓励贫困户提前开展危房改造,保证到2018年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对已纳入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各市县要抓紧落实资金,组织农户马上按村庄建设规划开工建设,保证今年底前竣工,确保搬新房过春节。
对属于2016年脱贫攻坚脱贫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住房没有纳入2016年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范围,但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情况紧急进行调查核实的函》的要求,核定为D级或C级危房的,市县政府抓紧组织农户按村庄建设规划开工建设或修建,补助资金由市县政府在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保证今年底前竣工,确保搬新房过春节。
三、群策群力,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应改尽改
各市县要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资金的补助力度,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少于2.1万元)、省扶贫补助资金(2万元)的基础上,市县应根据实际加大配套帮扶资金,争取脱贫攻坚对口帮扶责任单位、定点扶贫单位再给予每户不少于2万元的帮扶支持,若建房资金仍不够的,可由地方政府联系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给予贴息贷款解决。
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要简化农民利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融资程序,市县政府对贫困农户利用小额贷款(不超过8万元)建房的,建议给予5~8年的贷款贴息支持,构建农民自筹、政府补助、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切实帮助贫困农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对C级危房(包括屋顶漏雨的房屋)原则上哪里损坏维修加固哪里,维修加固资金补助标准由市县政府视房屋损坏程度,完成维修加固需要的资金额给予合理确定。
四、合理控制危房改造面积,节约建设用地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改造危房建新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每人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主房不超过75平方米(可根据家庭人口数合理提高),普通装修,配建厨房、卫生厕所和三格化粪池,前庭后院硬化绿化美化,积极种植本地名贵树木,大力发展庭院经济。
本着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应在原址拆除危旧房建新房,确需异地选址新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示、报批手续等相应的程序后,方可建设,并且签订协议,保证在新房建成搬迁入住后,3个月内拆除老危旧房,将土地退回村集体组织。
五、鼓励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
为了降低改造成本,不使农户因改造房屋返贫,应优先采用加固修缮改造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C级危房原则上采用加固修缮方式改造,D级危房能加固的应优先选择加固修缮,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对于采取加固修缮方式改造的D级危房,要组织技术人员针对安全隐患制定科学的加固修缮方案,充分论证技术可行性和改造经济性后组织实施。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降低危房改造成本,使之成为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途径之一。
六、指导危房改造农户办理建房报建,建设有特色风貌农房
各市县(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6]165号)精神,依据《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制定农房报建实施办法和审批程序,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减免收费,做好服务。各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要指导危房改造农户选用体现海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筑方案建新房,或充分发挥下乡“三师”(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的技术指导作用,为农户量身设计特色新房,帮助农户办理建房的报建手续。
七、加强资金整合,加快资金拨付
各市县要切实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抗震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和《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社〔2014〕233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同时要加快补助资金下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房动工建设即可下拨50-6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余款在房屋验收合格报备案后拨付,以确保农危改补助资金高效运行。市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已竣工房屋验收报备案工作的指导,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对危改农户提出竣工规划建设核实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房屋验收由农户组织施工单位、设计人员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同志参加,房屋按《乡村规划许可证》许可要求建设,质量合格,填《海南省农房建设竣工验收备案表》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备案。
八、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不定期地对农户房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危房改造的开工、建设、竣工和验收等施工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应建立现场蹲点制度,将本地区的危房改造划分成若干个片区,保证每个村、片区都至少有一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蹲点指导,加强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杜绝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的现象,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质量安全。
九、鼓励整村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引领精准脱贫致富
各市县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159号),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提升村庄规划编制水平,深入推进“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整治和“生态人居、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建设,科学引导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突出重点,有计划地整合资金,整村推进危房改造,配套村庄道路、排水沟、污水垃圾治理设施、路灯等建设,整治村容村貌,绿化美化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从根本上实现农民脱贫奔小康的目标。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