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2016年本市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确保改革工作稳定有序推进,特制定北京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意见》(京发〔2014〕16号)为指导,顺应北京农业发展的新形势,结合农业生产空间划定,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促进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升本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改革原则
平稳有序。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分阶段渐进式推进改革。紧密结合农业调转节方向,以本市农业生产空间划定为主要补贴依据,确保本市“两田”稳定性。
方向明确。将补贴政策目标由促进粮食生产,逐步调整为保护耕地地力,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充分结合北京实际,进一步明确违法建设、违反秸秆禁烧规定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科学高效。尊重各区之间差异,鼓励各区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节水为导向,自行细化实施方案。规范农业补贴发放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策透明度。
三、改革内容
农业“三项补贴”调整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
为本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含村集体土地承包户)和本市国有农场(含黑龙江双河农场)种粮职工。
2.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由小麦和玉米两种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逐步调整为全市划定的85万亩粮田,确保到2020年实现本市农业调转节目标。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于存在违法建设的耕地、存在违反秸秆禁烧规定的耕地、同一地块享受过菜田补贴的耕地、已种植经济林和生态林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
由各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各区可以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意见》,适当提高各类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标准,提高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开展农业调转节,鼓励保护耕地地力。双河农场按照黑龙江省补贴标准执行。
4.补贴程序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负责公示确认,乡镇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区农委核实申报资料无误后,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批复同意后,乡镇财政所按照批复内容,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种粮农户账户,补贴资金由每年发放两次调整为每年一次性发放。
5.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并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区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区和首农集团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
6.分年度实施计划
2016年,在全市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政策名称调整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市级依据各区小麦、玉米播种面积分配补贴资金,区级参照原农业“三项补贴”标准,对小麦和玉米进行补贴,补贴资金有剩余的,各区可适当提高85万亩已划定粮田的补贴标准。
2017—2018年,市级依据各区完成粮田调减任务后的粮田面积分配补贴资金,各区政府在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在重点补贴85万亩粮田的前提下,可适当考虑对85万亩以外种粮耕地进行补贴。
2019年,市级依据85万亩划定粮田面积分配补贴资金,由区政府制定本区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85万亩划定粮田,个别完成调减目标难度大的区,可适当考虑对85万亩以外种粮耕地进行补贴。
2020年,市级依据85万亩划定粮田面积分配补贴资金,由区政府制定本区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全部用于85万亩划定粮田。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支持对象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重点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
2.支持方式
一是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用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
二是贷款贴息,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
三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支持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公益性服务。
3.资金管理
根据年度补贴资金规模及北京农业发展需求,每年研究确定具体支持方向。
四、保障措施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本市农民切身利益,各区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是落实“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各级农业部门和区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和首农集团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送至市农业局备案。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坚决杜绝虚报、多报、压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直接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农民。对承包集体土地或经营流转土地的,按合同约定发放补贴资金。凡是有纠纷的土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明确土地权属后再予以追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等政策文件要求使用,并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估。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财政、农业部门对改革工作进展进行督查,督促区级财政、农业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区要加大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明白纸等形式,宣传2016年补贴政策及下一阶段改革方向,加强舆论引导,尤其要做好对广大种粮农户、基层干部的政策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