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发展生鲜农产品和农资电子商务。积极探索生鲜农产品和种子、化肥、农(兽)药等农资电商发展模式。发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仓储等优势,加强与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市场和经营主体的合作、对接。完善生鲜农产品电商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着力解决农产品标准化、物流标准化、冷链仓储建设等关键问题。(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供销社等)
8.加快发展“互联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立足农业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徽文化、体现安徽特点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加强具有地方特色、区域品牌、生态资源、人文历史、休闲旅游等特点的农业资源开发,结合农业电商推广,大力发展“互联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提升农业综合效益。(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旅游局等)
9.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市场信息化示范应用。加快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示范应用,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市场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动智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市场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市场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一体化经营,推进电子商务技术应用,逐步扩大网上交易品种和范围,促进农产品产销与物联网、互联网协同发展。鼓励农产品、农资批发市场,特别是田头市场与知名电商平台进行合作,建立“互联网+”示范市场,探索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
(三)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行动。
10.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围绕实施“绿色皖农”品牌培育计划,以农业“三品一标”为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做到生产有记录、产品可追溯、信息可查询,实现与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对接,加快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养殖场)到餐桌”全程可追溯。力争3年内,全省70%的县、80%的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20%的乡镇农产品质量检测数据实现即时采集上传,农产品生产、贮运企业中70%以上的省级龙头企业和50%左右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规模化养殖场的生猪、牛羊、牛奶、鸡蛋、鱼类等产品全程可追溯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11.加快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网上投诉举报、监测管理、红黑榜名单、公开查询等信息系统。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农资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技术在市场监管和执法人员中的应用,基本普及质量安全信息即时查询核对知识和技能。(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等)
(四)实施信息进村入户专项行动。
12.加快信息进村入户试点省建设。以我省被列入全国信息进村入户试点省为契机,全面启动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社会参与,依托村委会、社区服务中心、村邮站、村级电商服务站、乡村金融网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村级信息服务站,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提供农业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商服务和培训体验服务。(责任单位:省农委等)
13.探索建立可持续运营机制。充分引入市场化机制,鼓励电信运营商、生活服务商、平台电商、金融服务商、系统集成商等积极参与信息进村入户专项行动。利用信息服务站点优势,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和农村物流,鼓励水电气、金融保险、票务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接入。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广校和乡镇农技员技术优势,利用信息服务站点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责任单位:省农委等)
(五)实施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
14.强化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资源、合作共建、互联互通、实际适用、节约高效”的原则,依托安徽农业信息网站群、12316服务体系等,构建省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省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与国家、基层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对接。依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建设公益性12316“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农业信息服务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六)实施农业农村大数据工程建设专项行动。
15.建设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按照省统一规划布局,利用淮南、宿州、芜湖等地的云计算、大数据基础设施优势,建立农业农村数据采集、运算、应用、服务平台。加强农业农村大数据工程顶层设计,建立省级数据资源标准体系、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加快涉农业务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已有平台数据采集和应用效率。完善村、县涉农数据采集、传输、共享基础设施,建立涵盖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和农村环境整治等环节的数据采集、运算、应用、服务体系。探索农业农村大数据服务商业模式,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服务新业态,培育农业农村大数据技术链、产业链、价值链。(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等)
16.加强农业电子政务建设。以农业大数据为支撑,整合利用现有农业农村政务信息资源,加强农业资源要素数据的集聚共享。完善农业农村政务管理系统建设,通过云平台进行存储,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和挖掘应用,逐步形成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农业农村政务服务。推进涉农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实现涉农财政项目、涉农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项目网上公开、网上申报、网上办理,提升涉农部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政务服务中心等)
(七)实施林业信息化建设专项行动。
17.积极推进林业信息化建设。以提升林业现代化为目标,推进“互联网+”林业建设。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林业治理理念,提高林业治理效率。运用信息化技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加快转变林业生产方式,实现林业产业提质增效,帮助林农脱贫致富。以林地、森林、湿地和沙地资源等现有数据库为基础,整合资源,构建集森林、湿地、沙地和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监管与灾害防控于一体的智慧林业资源监管与保护平台,实现林业资源精准定位、精准保护和动态监管。加强全省林业信息网站群建设,提升网站综合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等)
18.推进林业科技推广工作机制创新。推进林业科技推广工作与“互联网+”相结合,试点建设“互联网+”林业技术推广平台,使互联网成为林业科技推广人员与林农、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之间高效互动交流的平台。推进社会化林业科技推广服务实体建设,试点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林业科技推广服务实体具体实施科技推广项目。(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等)
(八)实施农业信息化知识更新培训专项行动。
19.加强“互联网+”现代农业知识更新培训。各级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和有关涉农部门要把“互联网+”现代农业列入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涉农部门干部以及信息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和农业行政管理效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行政学院等)
20.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现有培训项目资源,开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互联网+”现代农业知识培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提升农民信息供给能力、传输能力和获取能力。(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等)
21.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省属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要开设专业课程,加快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互联网+”现代农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组建省级“互联网+”现代农业专家团队,参与规划编制、标准制定、技术指导工作。支持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信息化公司开展合作,积极开展相关培训,并结合实际,引进培育一批既懂“互联网+”,又懂现代农业的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行政学院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积极出台配套政策,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农业部门要切实担负牵头责任,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行动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整合利用各类涉农资金,以项目为载体,多渠道扶持“互联网+”现代农业。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互联网+”行动。适应新型主体发展需要,研究调整省级龙头企业“甲级队”评审标准,鼓励将农业电商龙头企业作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核心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实现产业链接、要素链接和利益链接。各地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涉农项目经费安排上要向“互联网+”现代农业倾斜,支持农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
(三)强化试点示范。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市县、农业物联网示范县、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县和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县要率先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试点示范。围绕精准农业、物联网应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业电子商务等环节开展试点示范,探索互联网技术在农业领域集成应用的新途径、新模式,示范引领本地“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四)强化基础建设。积极推进光纤进村入户工程,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全面提高宽带普及率和接入率。大力推进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支撑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贯彻国家信息安全战略,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保护,落实农业信息网络安全责任,提高网络和信息系统的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等能力,切实保障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