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房屋征收补偿重置价格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征收补偿重置价格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征收补偿重置价格的意见
为更好地适应我市当前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厦府〔2010〕57号)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厦府〔2010〕57号文件第四点规定的《厦门市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表》调整修改为《厦门市房屋征收补偿重置价格表》(详见附表)。
二、房屋征收补偿重置价格的调整,由市国土房产局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年度造价指标实施动态调整。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本意见施行前已发布征地(预)通告、房屋征收公告且已实施土地房屋征收的项目,仍按市政府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3日印发
附表
厦门市房屋征收补偿重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