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2017年完成登记颁证工作。
一、福建省土地确权政策最新消息:
2017年将完成试点村确权登记颁证
今年,福建省将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807个试点村确权登记颁证,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范围。抓好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在46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和15个“小城市”培育试点中心镇启动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福建省土地确权政策最新解读:
福建省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每个设区市各选择2个乡镇,76个涉农县(市、区)各选择2个村,整建制推进试点工作;2016年完成试点任务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通知》要求,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要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清查、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均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为准!
争取年底村镇银行所有县域全覆盖
福建省规定,对涉农信贷投放达到目标要求的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并优先配置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资源。大力推进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扩大农业经营主体担保抵押物范围,探索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今年全省将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年底实现村镇银行全省所有县域全覆盖。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试点,支持组建村级融资担保基金。
三、农村土地确权问题解答:
1.哪些土地登记申请按规定不予登记发证?
申请土地登记发证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发证:一是土地权属有争议未解决的;二是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三是申请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是无合法用地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五是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六是查封登记解除前申请办理登记的;七是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八是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不予登记发证的,一般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发证的理由。
2.土地登记出现错登、漏登怎么办?
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更正登记,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根据错、漏登记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同时书面通知原土地证书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
更正登记涉及土地权利归属的,应当对更正登记结果进行公告。
3.土地权利证书丢失了能否补办,怎样办理?
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