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民日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陈剑波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政府、农村基层组织、农民和城镇居民等多方利益调整,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分阶段、分步骤逐步推进,需要修改法律的应先修改法律后再行实施,开展改革试点应经过严格审批后审慎稳妥进行。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中央一号文件部署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任务,明确要推动相关法律修订,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这项工作。这项改革任务涉及分别由不同法律规定的内容:一是过去由乡镇企业使用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条规定,由农民自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其出让、转让出租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六十三条的规定。这方面改革探索涉及的问题包括如果仍然使用原地块,但改变了企业的合资方或产业属性,需要履行哪些法定程序;由于规划调整或者因环保、基础设施配套等原因不再使用原地块,需要经过何种方式和什么程序才能实现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二是新增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审批和入市办法。近年来,不少地方的农民对开办微小型企业、“农家乐”等有很强需求,还有些地方的农村对发展“物业经济”有很高积极性。这类经营性建设用地取得及使用方式是按照城镇建设用地进行管理还是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管理?需要哪种审批管理程序取得以及如何进入统一的市场进行交易?这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二、关于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2012年乡村住户为2.68亿户,比1978年分别增长53.4%。按照“一户一宅”标准,向农民免费分配宅基地对坚守耕地红线造成很大压力,“分”与“不分”都是一个很大难题,这表明这一制度实际上已难以为继。此外农民宅基地普遍存在超标使用、一户多宅、违法违规问题较为突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试点基础上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