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被拆迁人在房屋还未依法征收的情况下,就发现土地已经被出让卖给开发商了。这种情况下,很多被拆迁人会产生疑问,怎么能在我的房屋还未依法征收的情况下,国土部门就“合法”将土地挂牌出让了呢?出现了这种情况,我们又该怎么办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首先应当明确,在土地未依法征收完成、地上还有建筑物的情况下,土地是不能依法挂牌出让的。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均禁止“毛地”出让。也就是禁止未进行拆迁平整的土地出让。因此,如果您家的房屋还未被依法征收拆迁,房屋所在土地就已经出让,那么这个出让一定是不合法的。
那么,如果发现土地被出让了,又有什么救济措施呢?针对国土部门作出的拍卖及成交公告等行为,又能采取什么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根据最高院的相关答复,针对国土部门作出的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等,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二十一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
(一)土地权利清晰;
(二)安置补偿落实到位;
(三)没有法律经济纠纷;
(四)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
(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
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