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2016-2018年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辽政办发〔2016〕8号)和辽宁省环保厅、省农委《关于加强2016年秸秆禁烧防控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16〕164号)及《朝阳市2016—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考核责任状》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6-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 “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巩固提高、创新增效”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力争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的目标。
二、责任分工
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加大巡查力度,适时监测大气环境质量。
县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配合或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拘留并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防部门要严阵以待,一旦发现着火点要及时予以扑灭。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乡镇街区和部门进行督导,强化督促检查。
县农村经济局:负责督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同时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量的统计工作。
县林业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的毁林事件进行严肃处理。
县文广局、县报社: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喀左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区要建立以乡镇街区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责任具体落实到人,按照“宣传教育与依法惩处相结合,重点防范与全面治理相结合,狠抓禁烧与清运转化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多措并举,协调联动,努力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
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禁烧氛围,把宣传教育工作做扎实。一是利用广播、电视台、新闻等媒体,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力度,禁烧期间不间断宣传报道,促进全社会自觉禁烧意识。同时,积极参与到秸秆禁烧督导活动中,在坚持正面引导的同时,坚决对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二是各乡镇街区要把宣传群众和引导群众作为秸秆禁烧工作重点,通过出动宣传车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和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严格落实责任
县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各乡镇街区要逐级落实目标管理责任,要严格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对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县、乡(镇)、村层层签订《禁烧责任状》。同时,采取“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农户负责自己的责任田”的秸秆禁烧工作措施,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各乡镇街区要逐级建立工作任务分解表,落实好具体责任主体,上报县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
(四)强化督导巡查
各乡镇街区成立秸秆禁烧督导巡查组,按照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恪尽职守,做到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高速公路两侧、交通干道、偏远乡村等重点区域要设置秸秆禁烧值班点,实施现场巡查和专人盯防,严防死守,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并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着火点后,要立即进行焚烧面积的核定、登记、记录、建档和如实上报。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或恶劣影响的,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行效能问责。